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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煤矿管理标准
2019-04-27  出处:煤客网  煤客新闻网  煤矿网  来源:网络   

安全质量标准,否则不予竣工验收、不予发放煤炭生产许可证;现有生产矿井在本标准下发1年内达到省最低规定等级及以上安全质量标准,达不到的暂扣其煤炭生产许可证。
   第十三条 生产矿井必须按核定生产能力制定和安排生产计划,做到均衡生产,并严格按照劳动定额定员标准配备作业人员,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
   煤矿应当安装煤炭产量监控系统,建立相应的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维护、值班和技术人员,保证系统正常联网运行。
   第十四条 加强基础技术资料的管理,建立档案管理制度。煤矿要按规定开展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瓦斯涌出量预测、编制矿井地质报告和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等。完善各类技术资料,及时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的各种图纸和报表。
   
第四章 安全保障
   
   第十五条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煤矿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和法定代表人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加强煤矿安全管理,依法依规生产建设。
   第十六条 煤矿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生产技术、安全、“一通三防”、地质及防治水、机电运输管理、调度及应急救援管理等机构,并按规定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会议制度、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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