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副科长工作标准
37.1 责任
37.1.1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负责供应科的火工、土产及废旧物资回收验收保管工作,协助矿领导及参与重大经营决策,积极配合正职做好本科室的岗位分工。
37.1.2 主持土产及废旧物资回收工作,明确职责分工,对分管的工作内容、进度和质量定期检查,及时向科长及主管矿长汇报有关情况并请示工作。
37.1.3 做好矿各科室、区队之间的协调,沟通信息,深入一线调查研究。积极主动配合正职做好本部门岗位分工,规范责任,提高服务质量管理工作,当好正职助手。
37.2 权限
37.2.1 有对科内人员、区队材料员及核算员的建议指导权。
37.2.2 有权对各项统计数据来源提出质疑。
37.2.3 审核分管物资的支出,对不必要的物资支出提出意见或见解。
37.2.4 对恶意破坏物资的行为进行处理,并有权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37.3 岗位要求
37.3.1 身体健康,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熟练使用各种常用办公软件。
37.3.2 熟悉企业管理及相关科学知识,熟悉党和国家有关企业经营管理方面的路线、方针、政策、法规,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
37.3.3 熟悉本科室全部业务,具有灵活处理各种突发事件的能力。
37.4 工作内容与要求
37.4.1 负责组织落实材料的审批、使用及网络管理工作。
37.4.2 负责督促检查指导工作和计划实施的执行情况。
37.4.3 负责废旧材料的维修、验收等日常管理工作。
37.4.4 负责土产材料的收购、验收等日常管理工作。
37.4.5 负责土产、废旧物资的统计,及各种报表的管理工作。
37.4.6 协助正职做好本科室员工的思想沟通工作,指导员工提高业务素质。
37.4.7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