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风队副队长工作标准
100.1 责任
100.1.1 通风队副队长在矿总工程师,队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对自己分管业务和安全工作负责。
100.1.2 根据矿井生产需要和队总体安排,协助队长做好自己分管业务的日常管理工作。
100.1.3 协助分管技术副队长搞好对职工的业务技能、安全知识、企业文化学习和培训工作。
100.1.4 负责分工业务范围内人员的日常出勤、分工、监督打分,请销假和工作任务的检查落实工作。
100.1.5 协助其它队领导完成矿、队安排的一切临时性工作,预测井下瓦斯涌出情况,优化通风系统。
100.1.6 负责本队仪器仪表的校正、检查和维修工作。
100.1.7 负责本队职工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工作,提高职工业务水平。
100.1.8 负责每月、季、年度报表的编制、上报工作;做到数据准确、切实可靠。
100.2 权限
100.2.1 有权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班组长的建议任免权。
100.2.2 有权对分管业务范围内工作的新技术推广建议权。
100.2.3 有权对工资分配提出质疑,对工资分配办法提出建议。
100.2.4 有权对分管业务范围内违纪职工建议处理权。
100.3 岗位要求
100.3.1 热爱通风安全工作,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100.3.2 服从领导,听从指挥,能认真践行永煤文化
100.3.3 具有较高的组织能力、管理能力和工作方法。
100.3.4 具有处理一般突发事件的能力和管理剖析的能力。
100.3.5 有一定的通风安全方面的业务知识和井下采掘的基本常识。
100.3.6 能做到廉洁自律,遵守党和国家,企业的各项管理制度。
100.3.7 具备团结协作,协调各方关系的能力。
100.4 工作内容及要求
100.4.1 负责分工业务范围内人员的日常出勤、分工、监督打分,请销假和工作任务检查落实工作。
100.4.2 负责矿、队安排的一切临时性工作,预测井下瓦斯涌出情况,优化通风系统。
100.4.3 负责科技公关、科技推广等工作,提高生产力。
100.4.4 负责本队职工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工作,提高职工业务水平。
100.4.5 负责每月、季、年度报表的编制、上报工作;做到数据准确、切实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