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煤队副队长工作标准
76.1 责任
76.1.1 在队长的领导下,负责全队的安全生产工作,搞好全队生产管理及本人负责业务范围内的各项工作,组织落实本队各项安全生产任务及经营指标的完成。
76.1.2 对本班的安全、质量、文明生产负全面责任。
76.2 权限
76.2.1 有对生产班全体人员的建议任免权。
76.2.2 有对队内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效果提出质疑权,并建议进行更正。
76.3 岗位要求
76.3.1 身体健康,具有高中及其以上学历,初级工及其以上技能等级证书,具有采煤一线3年以上作经验。
76.3.2 熟悉生产系统的各个环节,了解采煤生产的全过程。
76.3.3 具有灵活处理现场突发事件和生产事故的能力。
76.4 工作内容与要求
76.4.1 在队长领导下协助队长进行工作。
76.4.2 负责全队的安全生产自查,组织处理生产中出现的隐患问题。
76.4.3 必须做到现场跟班指挥,及时解决生产中的各种问题,保质、保量、保安全,圆满完成当班生产任务。
76.4.4 负责贯彻当班生产计划,详细布置本班工作,对任务、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与施工组织等,提出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
76.4.5 负责组织召开班前、班后会;及时总结当班生产情况,总结经验,找出差距,接受教训,定出整改措施;对无故完不成生产任务的,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及违反劳动纪律的班组、个人,必须查明原因,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76.4.6 负责各类事故的分析、追查和处理。
76.4.7 当好队长的助手,及时向队长反映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
76.4.8 按时参加各种会议,及时传达会议精神。
76.4.9 按时完成上级部门及矿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