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干事工作标准
73.1 责任
73.1.1 配合科长落实矿区内的防火措施。
73.1.2 定期进行防火安全隐患,对重点部位进行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做好检查记录和下发火险通知书,并督促整改。
73.1.3 做好消防档案的管理工作,做到内容丰富,字迹清晰,材料完整。
73.1.4 对消防器材定期进行检查,保养和维修。
73.1.5 负责组织消防队员的业务培训和演练,制定本单位的灭火作战计划。
73.1.6 充分利用广播,板报等宣传工具,广泛深入地进行宣传教育。
73.1.7 组织干部职工进行火灾扑救,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73.2 权限
73.2.1 有权对本区域内的消防违章违规用火用电检查。
73.2.2 有权对检查出的消防隐患依据《责令整改》。
73.2.3 有权执行消防法第24条第一款规定及《永保消第2005—163号》文。
73.2.4 有权消除火灾隐患纠正违法违章行为,预防和减少火灾隐患。
73.2.5 有权停工停业停整顿。
73.2.6 有权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培训。
73.3 岗位要求
73.3.1 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73.3.2 熟悉消防法律法规,掌握消防技能。
73.3.3 敢抓敢管,用心做事,坚持原则。
73.3.4 具备消防方面文字能力,文字功底较深。
73.3.5 具备处理消防隐患的能力,应付突发事件的能力。
73.4 工作内容与要求
73.4.1 有消防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
73.4.2 每月对重点部位防火安全检查不少于15次,对井上下消防检查不少于10次。
73.4.3 发现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当日整改完毕。
73.4.4 消防知识培训每年不少于4次,消防演练每年不少于2次。
73.4.5 消防器材检查,保养,维修做到及时扑救,不影响使用。
73.4.6 发现火灾5分钟到位,及时,防止火灾蔓延。
73.4.7 消防档案文书写作规范,考核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