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来账核算工作标准
55.1 责任
55.1.1 负责非购销业务的暂收、暂付、应收、应付及备用金、各项押金等往来款项的结算工作。
55.1.2 负责做好内外部的资金结算工作,逐笔审核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
55.1.3 定期做好关联、非关联单位的往来清算工作,随时向领导提供准确的资金信息。
55.2 权限
55.2.1 按照财务制度规定,认真审核原始单据并按规定的开支范围进行核算。
55.2.2 认真执行备用金管理制度,核定备用金定额,及时催收欠款。
55.2.3 对暂收、暂付、应收、应付及各项押金等往来款项的结算要求手续齐全、符合规定,否则,有权拒绝办理。
55.3 岗位要求
55.3.1 具备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
55.3.2 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 财会或相关专业,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初级以上职称。
55.3.3 熟悉本岗位需要的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知识。
55.4 工作内容及要求
55.4.1 负责做好内外部的资金结算工作,对逐笔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等严格审查后,及时填制凭证,提高资金结算速度,面向基层搞好服务。
55.4.2 负责做好各往来单位款项的核对工作,发现错误及时查找纠正。
55.4.3 定期做好各单位的清算工作,随时向领导提供准确的资金信息。
55.4.4 完成财务科长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