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环保部安全监察高级主管岗位说明及工作标准
1、岗位职责
1.1 在安全环保部部长的领导下认真开展安全监察工作。具体负责煤矿建设工程(包括矿建工程、土建工程、设备安装工程)设备、安全消防工器具、特种设备、劳动保护、作业环境等安全生产监察工作。
1.2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指示和安全规程、技术标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和上级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决定、指示。
1.3 参加扩建、改建、新建、技术改造、技术革新项目的安全措施方案审查,参加矿山重点工程的安全资质审查、施工检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发现不符要求的要及时提出建议。
1.4 协助主管领导拟定年度安全奋斗目标和安全考核目标,并负责组织跟踪安全工作考核,并提出考评意见。
1.5 执行公司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的各项决定,协助部门制定、修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提出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参与公司 “三大规程”的编制和修改工作,并监督执行。
1.6 参加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和隐患排查,经常深入现场,监察职工安全行为,处理“三违”现象。掌握生产动态,分析安全生产中的薄弱环节,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
1.7 发生事故时要及时赶到现场,参加人员抢救,并协助主管领导进行事故调查取证,参加事故分析会,监督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的分析总结和上报。
1.8 负责参加对新入矿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和对各主要安全责任人的考核工作。编制安全培训计划,保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1.9 进行安全生产工作的统计和分析。
1.10 负责组建群监、青安安全管理网络,开展全公司安全生产竞赛和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1.11 负责监督、检查事故预防,组织符合矿山实际情况的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实施和执行,参与应急救援组织或与救护队协议的签订工作。
1.12 负责开展安全新技术的研究、推广工作,积极鼓励施工单位采用先进技术和安全装备。
1.13 协助其它单位、部门和领导做好全公司的安全工作。
2、岗位权限
2.1 及时向部门领导反映安全上存在的隐患和问题。
2.2 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冒险作业进行制止,并建议有关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理。
2.3发生了设备事故、障碍、异常和未遂事故等不安全情况,有权要求当事人或知情人提供真实可靠的情况,有权向有关单位对发生的设备不安全情况的调查分析和上报提出具体要求,有权对责任单位或个人的处理提出意见。
2.4有权参加新建、改建或扩建工程的设计审查和投产验收,对是否作到“三同时”和是否达到安全生产所必须的基本条件进行监察,具有安全“一票否决权”。
2.5有权进入生产区域、施工现场、控制室、调度室检查和了解安全情况。
2.6有权对及时发现设备重大缺陷、及时有效的处理异常情况避免事故发生以及在安全生产上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及时提出表扬和奖励意见。
3、上岗条件
3.1 基本条件
3.1.1 取得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和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1.2 具备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性工作5年以上的经历,主管岗位1年以上。
3.1.3 身体健康,能适应本岗位工作。
3.2 专业知识
3.2.1 了解煤矿各专业基础知识
3.2.2 熟悉企业生产工艺过程,掌握各工艺过程安全管理的内容、途径和方法,并对其能够进行有效性的识别和处理。
3.2.3 熟悉露天开采工艺,掌握安全生产中的薄弱环节和重大生产、设备缺陷。
3.2.4 熟悉安全生产规程、事故调查规程以及和生产有关的其他技术规程。
3.2.5 掌握企业安全生产、技术的各项规章制度。
3.2.6 熟悉露天矿山大型剥离、采煤设备监督工作的内容及流程。
3.3 实际技能
3.3.1 具有一定的煤矿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