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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长安全管理行为规范
2019-04-27  出处:煤客网  煤客新闻网  煤矿网  来源:网络   

  矿长安全管理行为规范

   1.岗位职责
   1.1矿井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矿井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1.2负责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及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规定等在城郊煤矿的贯彻落实和执行工作,并定期向集团公司、正龙公司汇报。
   1.3负责全矿的安全管理领导工作,领导编制矿井安全生产长远发展规划,主持拟定矿井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保证完成母子公司下达的安全工作目标。
   1.4主持制定并采取有效措施,改善矿井的安全生产(施工)条件,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1.5主持制定矿井年度生产计划、灾害预防计划、应急救援预案、设备检修计划等,确保矿井生产安全、有序进行。
   1.6积极预防事故,定期主持开展安全大检查、质量标准化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提高矿井安全管理能力。
   1.7主持矿井年度安全程度评估及矿井安全生产相关证照的申办、审查及变更事宜。
   1.8领导城郊煤矿“双基”建设,确保矿井实现本质安全。
   1.9建立健全矿井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起以矿长为核心的安全生产管理指挥系统。
   2.安全工作标准
   2.1领导相关部门建立健全矿井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明确各级各类人员的分工和责任。
   2.2及时传达有关安全管理文件及上级领导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精神、要求、规定,每周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办公会。
   2.3负责主持公司及上级部门对矿井的各类安全检查、考核工作,并及时反馈有关信息。
   2.4每月组织一次全矿安全检查,组织一次质量标准化检查,一次“双基”考核。
   2.5根据上级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明确矿井各个时期的安全管理重点。
   2.6依法开展职工培训,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确保职工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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