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桥煤矿“三违”界定精细化管理标准
一、干部管理十大行为禁区
(一)凡是发生轻伤事故的单位,跟班队长一律停职到安检科学习,等候处理;凡是发生重伤事故的单位,跟班队长一律撤职。
(二)凡是发生工伤事故隐瞒不报的,队长一律撤职。
(三)凡是发现干部违章指挥或发现职工违章作业而不及时制止的干部一律撤职。
(四)凡是干部井下睡觉及酒后入井的,一经发现一律撤职;凡是跟班队长私自空岗、脱岗、提前升井的,一律停职到安检科学习,等候处理。
(五)凡是无措施或被下达停工通知书后而擅自开工生产的,队长、跟班队长、技术副队长一律撤职。
(六)凡是耙矸机、综掘机照明灯不亮,一律停止使用,否则,跟班队长一律停职到安检科学习,等候处理。
(七)凡是有残爆、拒爆不处理而强行安排生产或放炮距离不够、不设警戒和约定放炮的,跟班队长一律撤职。
(八)凡是随意停、开局部通风机或停风后不及时组织撤人的,跟班队长一律先停职到安检科学习,等候处理。
(九)凡是维修巷道多头作业,后巷安全没有保障,不坚持由外向里原则施工的,跟班队长一律停职到安检科学习,等候处理。
(十)凡是发现重大安全隐患不及时组织处理,重生产轻安全的跟班队长一律撤职。
二、员工十大行为禁区
凡是进入十大行为禁区者,除按照矿有关规定处罚外,一律开除留用一个月进入劳务市场学习,情节严重者一律开除矿籍。
(一)、不坚持敲帮问顶、不使用临时支护、空顶作业。
(二)人员没有撤至安全区域开动耙矸机、综掘机或放炮。
(三)安全意识淡薄,一年内违章作业两次以上。
(四)斜巷运输闯红灯或乘坐猴车时与他人嬉戏打闹。
(五)斜巷运输超挂车辆,不使用正规的链环、插销及保险绳。
(六)在井下睡觉、拆卸矿灯。
(七)在井下打架斗殴,威胁、辱骂管理人员。
(八)携带烟草、点火物品入井或酒后入井。
(九)蓄意破坏安全设施。
(十)私藏、偷盗雷管、炸药或盗割电缆(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
三、严重“三违”界定标准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严重“三违”行为
(一)带非矿用手机下井,携带烟草、点火物品入井或酒后入井。
(二)脱岗、睡岗。
(三)特殊工种未持证上岗。
(四)乘罐期间将头手伸出安全门以外的。
(五)瓦检员空班、漏检、假检。
(六)扒、蹬、跳矿车。
(七)井筒5m范围内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
(八)不经过罐笼穿越井底。
(九)井口房、罐笼内随意向井筒内抛洒物品。
(十)副井提升时超载和超载重差运行的。
一通三防
(十一)擅自进入钉有栅栏或挂有危险警告牌的区域内。
(十二)盗窃、损坏通风、防尘、监测设备设施。
(十三)打开电气设备前不检查瓦斯浓度、不验电放电,检修电器设备不挂牌、不按规定停送电。
(十四)局部通风机停风未及时将人员撤至安全地点,随意开停局部通风机。
(十五)同时打开两道风门。
(十六)爆破工不做引药、不做脚线与母线的连接、不爆破,其他人代替爆破工做引药、进行脚线与母线的连接、爆破,爆破工不是最后离开爆破地点。
(十七)爆破不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或爆破警戒。
(十八)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超标情况下继续作业。
(十九)边打眼边装药;闯放炮警戒线。
(二十)放炮后不足15分钟就进入警戒之内。
(二十一)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照常作业的跟班队长、班长按违章处理。
(二十二)发爆器与电雷管、起爆药卷混放在一起。
(二十三)井下未经批准使用电气焊。
(二十四)由放炮员、警戒员约定放炮。
(二十五)放炮时不吹哨发出警示信号。
(二十六)穿化纤衣服下井。
(二十七)甲烷传感器超出校验时间继续使用(责任人为监控中心主任)。瓦斯便携仪、风表、多功能气体参数仪超出校验日期的。(责任人为通风队队长和通风队技术队长、技术员)
(二十八)火药库库管员将不同厂家的雷管、火药混合发放;放炮员将不同厂家生产的或不同品种的电雷管混合使用。
(二十九)放炮不使用彩色阻燃胶带和炮头牌。
(三十)一名警戒人员同时警戒两个通路,警戒人员不坚守岗位,有其他人员进入爆破地点,班长不亲自安排警戒或不亲自发出爆破命令。
(三十一)不符合装药条件强行装药者,爆破工及施工区队班组长按“三违”论处,情节严重者停工学习15天,并加倍处罚。
(三十二)爆破工不严格按技术措施或作业规程规定进行装药、爆破,刁难、违章操作等影响正常安全生产的现象发生。爆破工和施工区队班组长都按“三违”考核
(三十三)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m内,有烟火和用火炉取暖。
(三十四)出现循环风通风队跟班队长没有及时采取措施的。
(三十五)微风(掘进工作面风速小于0.15m/s)地点24小时之内不能处理跟班队长、班长没有反馈值班矿领导。
(三十六)采区回采结束没有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永久密闭的(45天内)。
机电运输
(三十七)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
(三十八)将电气设备保护装置甩掉不用,强行送电。
(三十九)井口、井底提前把矿车推过阻车器。
(四十)矿车装罐后不打挡车器、不挂闭锁链。
(四十一)平板车、花架车装罐后不打阻车器、不放下罐帘儿。
(四十二)电机车前无照明、后无红灯、刹车不可靠、无警笛运行。
(四十三)“约时”停送电或“借光”作业,不设专人停送电,未按规定设专人“看电”。
(四十四)用铜丝、铁丝或其它不易熔金属代替保险丝。
(四十五)耙矸机未固定牢靠时,就开启导致耙矸机位移。
(四十六)耙矸机距离迎头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仍生产的(追究跟班队干责任)。
(四十七)耙矸机未停电闭锁就允许人员进入迎头。
(四十八)溜子机头或机尾无压柱(或地锚)运行的。
(四十九)上下山巷道中随意抛、扔工具物品等东西。
(五十)停机人员离开设备10米以上,启动器隔离手把不打到分离位置且闭锁的。
(五十一)绞车运行时跨越钢丝绳。
(五十二)在本单位辖区范围内有职工严重违章(如睡岗)不管不问的,除对管理单位进行考核外,对管辖单位也按一般违章考核。
(五十三)除指定人员外,其他人员随意操作分区开关的。
(五十四)在处理架线、横挡线绝缘子、吊线绝缘子或分区绝缘板,在架空线下从事装卸材料、打水沟、检修(安装)照明、管路刷漆、隔爆水棚加水等施工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停电、验电、放电、打接地线、挂停电警示牌、专人看守等相关规定;
如果两个或多个单位同时进行架空线停电作业,所有单位都须严格按上述要求执行。施工结束后,提前施工结束的区队由专人摘下停电牌,等最后一个区队施工结束并派专人摘下停电牌后方可按程序送电;
不按照以上程序作业者,相关责任人按严重“三违”处理。
(五十五)注浆工在没有达到注浆设计要求时私自封孔的。
(五十六)由下向上掘进25°以上的倾斜巷道时,没有将溜煤(矸)道与人行道分开;人行侧没设扶手、梯子和信号装置,对该责任单位按严重违章一起考核。
(五十七)未取得(设备安全)准运证、准运证丢失或被暂扣期间,擅自使用没有准运证的设备,对使用人员按严重违章处理。
(五十八)其他情节严重的按严重“三违”处理(包括:造成影响恶劣、造成严重后果,为推脱责任无理狡辩、纠缠的)。
(五十九)其它制度中规定的严重“三违”行为。
四、一般“三违”界定标准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三违”。
(一)机修厂车间外龙门吊下工作时不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