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运部电气检修工岗位规范
岗位名称:电工
岗位层次:生产初级
所属部门:储运部
1.岗位职责
1.1在班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1.2负责对所管辖范围内电气设备的管理、维修工作;
1.3负责电气设备的正常维护保养,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1.4负责检修计划的执行;
1.5负责电气工具的使用和维护;
1.6负责设备运行情况的监护;
1.7按技术等级进行岗位练兵,不断提高技术水平;
1.8完成班组临时交给任务。
2.岗位权限
2.1有权处理和决定本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2.2发现有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情况,有权立即制止;
2.3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2.4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并立即报告;
2.3有权对设备的改造提出建议;
2.4有权对检修和运行工作中的方式方法提出自己的见解。
3.工作标准
3.1严格执行设备管理、维修制度,做到设备管理档案化、定置化。保证各设备无损,安全运转;
3.2对设备经常进行点检,掌握工作情况,做好点检记录;
3.3掌握各种设备的使用情况,经常检查设备运行记录,发现故障及时维修,并做好设备维修记录;
3.4严格执行《电业安全规程》、《机电设备技术操作规程》、《作业规程》;
3.5电气设备必须由可靠的接地(接零)、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必须完好,并定期检测;
3.2 电气检修工作前要配戴好安全防护用品;
3.3 电工工具需要定期进行检测;
3.4 检修工作执行检修工作标准;
3.5
3.6
3.7易燃、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及检修,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3.8现场要备有安全用具、防护用具和消防器材等,并定期进行检查试验。
4.上岗条件
4.1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每两年至少一次);
4.2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和业务技能,并经考试合格;
4.3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学会紧急救护法,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
电气作业人员应接受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经考试合格持有电工作业操作证才能上岗;
新参加电气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管理人员、临时工等) ,应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下现场参加指定的工作,并且不得单独工作;电气作业人员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三个月以上者,必须重新考试,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电气工作人员必须严格熟悉有关消防知识,能正确使用消防用具和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