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主任安全管理行为规范
1.岗位职责
1.1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加强矿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督察和检查矿党委各项规章制度、决议的落实和执行情况。
1.2负责党员按党章规定享有权利和其它权益,并检查、处理党员干部、党员违反党纪的案件。
1.3负责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和年度纪检监察工作要点。
1.4负责组织或参加对党员、干部的评议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工作。
1.5负责接受职工、党员的检举、控告、申诉及建议、反映等。
1.6加强自身的政治、业务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能力,为深入推进我矿反腐倡廉建设提供组织保证。
1.7协助各单位、各科室及时做好需要配合的工作。
2.安全工作标准
2.1认同永煤核心价值观,在科长的指导下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积极主动地完成领导交办的安全大小工作。
2.2在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方面的指令及各项指示精神。
2.3参与“双基”建设,严格按照“两个规范”约束自己。
2.4参加安全例会会议。
2.5参与有关科室对事故追查分析。
2.6强化执行力监督督察情况和安全仲裁制度,以加强各单位贯彻执行安全规程、措施情况;坚守矿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遵循按章办事,实施安全管理检查,杜绝自己“三违”。
2.7积极主动参与安全大检查,安全活动日和各类安全活动。
2.8在安全仲裁和安全管理中,头脑清醒,秉公办事、公正执法、不掺杂个人好恶,管好自己的嘴,管好自己的腿。
2.9经常主动深入井下,深入一线,每月下井不少于6个,了解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
2.10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保持良好的办公卫生环境和办公秩序,个人仪表整洁,言行文明礼貌,精神状态饱满,维护好矿区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