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风专业质量标准化责任界定与处罚标准
1、 在一次检查中同一类问题出现二次以上(含二次)的,同时罚科长和队长各50元。
2、 井下出现单道风门或单道调节风门的,罚通风科长和队长各100元。
3、 导致瓦斯超限事故的,罚责任单位5000元。
4、 贯通时,停掘的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设置栅栏及警标,经常检查风筒的完好状况和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立即处理。掘进的工作面每次爆破前,必须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工共同到停掘的工作面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先停止在掘工作面的工作,然后处理瓦斯,只有在2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规定浓度以下时,掘进的工作面方可爆破。每次爆破前,2个工作面入口必须有专人警戒。否则发现一次责任人罚款50元。
5、 调整通风系统时,无科队跟班人员在现场指挥的,罚通风科长200元。
6、 违反《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和老塘通风的,罚通风科长和技术科长各500元。
7、 工作面实际配风量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罚通风科长和队长各100元。
8、 工作面实际需风量发生变化没有及时修改作业规程的,罚通风科长100元。
9、 巷道失修率大于《规程》规定的,罚责任人50元。
10、 测风点无测风记录牌板的,罚通风队长30元。
11、 测风点牌板缺少数据的,罚测风员30元。
12、 调节风窗安装位置不符合要求的,罚款50元。
13、 风门建立时掏槽不符合要求的,罚款50元。
14、 一个地点通风设施出现墙面不平整或裂缝及重缝和空缝达2处的,罚款50元。
15、 风门闭锁绳损坏不及时维修的,罚款50元。
16、 同一组风门都不能自动关闭或自关不灵活未处理的,罚款50元。喷雾设施安装不符合规定的,罚款50元。
17、 巷道出现厚度超过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