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化培训制度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我矿职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培训工作,提高职工安全素质,提升矿井安全管理水平,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1、每年必须制定安全质量标准化培训工作计划,并列入年度职工培训计划。
2、安全质量标准化培训工作由矿培训中心负责,按照年度职工培训计划,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质量标准化的学习、培训和考核工作。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配合,并进行监督实施。
3、安全质量标准化培训要强化对各专业管理人员、专业组成员、班组长、安全员、质量验收员、各岗位工种和特殊工种的培训。
4、新工人入矿必须经过安全质量标化的专业培训、考试,主要是对其将要上岗的岗位标准化操作进行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5、公司员工变换工作岗位或停岗一年重新上岗时,按照新的岗位操作标准,必须进行安全质量标准化的培训工作,并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每星期一为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学习日,各专业制定各自培训内容,组长组织本专业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学习,学习必须有学习笔记,并有学习组织记录。
7、矿井每半年组织一次安全质量标准化专业培训,培训按照年度职工培训计划进行培训。每月进行一次考核,考试卷和考试成绩单归档备查。凡未参加考试或考试成绩不及格的人员必须补考,否则不得上岗作业。
8、安全质量标准化培训的资料由安全质量标化办公室和矿培训中心分别负责归档保管,考试卷装入职工个人安全培训档案。
9、对不按规定组织安全质量标准化培训的有关责任人和不按时参加培训的人员,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10、安全质量标准化培训严格执行“教考分离”原则,严把考试、考核关,确保培训质量。
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制度
为全面推进矿井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促进我矿稳定、持续发展,实现“质量达标准,安全创水平”的总目标。为认真做好安全质量标准化的管理和验收工作,充分调动各专业工作人员的积极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每月月底(22、23日),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牵头组织各专业小组、各部室成员对本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情况进行初步检查验收。每月(24、25、26日)陪同公司对矿井范围内所有专业进行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
2、每次检查验收前,各专业必须统一行动,由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统一组织,根据职责明确分工。各专业组组长和专业成员要统一行动,对各自分管专业进行检查验收;任何专业和部室不得单独行动,否则本专业按未检查对待,并对专业组组长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3、检查验收人员,必须准备好检查验收工具、记录表格等,按照分工要求,严格上尺、上线,动仪器、仪表,对照检查验收表逐项检查,现场选点,并在备注栏中填写扣分地点及原因,现场评分定级。
4、检查人员要严格掌握标准,认真负责、不徇私情,做到谁检查、谁验收、谁签字,对检查的问题及隐患由本专业组负责在当日验收评定通报会上进行通报,并按照 “五定”原则及时监督整改和复查,对现场存在的隐患未发现而造成事故的,将对责任人严肃处理。
5、各专业检查验收等级、得分和检查验收表格,通报会后交质量标准化办公室人员汇总统一复印,交矿档案室存档一份。
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奖惩制度
1、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作为科室、区队安全生产的重要指标进行考核,年内发生事故的,一律取消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资格。
2、科室、区队质量标准化工作没有实现规划目标的不能评为先进单位,其科室、区队的主要领导不能评为先进个人,能够按规划和标准完成质量标准化工作的科室、区队优先评为先进科室、区队,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3、按照质量标准化职责划分,年内完不成质量标准化目标的分管负责人、科室、区队的具体实施人,将责任追究。
4、不按规定时间组织安全质量标化检查验收的,对安全质量标化办公室负责人罚款500元,专业组长罚款200元。无故不参加矿和公司组织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的各专业组成员,每缺一次罚款200元。
5、凡参加安全质量标准化培训人员一次不参加,罚款100元,考试不及格上岗者对负责人罚款200元。
6、每月矿根据当月综合考核评分结果,报矿质量标准化领导小组审后,经矿长批准执行。
安全质量标准化责任追究制度
1、矿长是安全质量标准化第一责任者,对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负全面责任。矿长要定期主持召开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会和组织安全质量标准化大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