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部副部长工作标准
一、认真贯彻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有关治安保卫方面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二、配合部长做好部内其他专项工作。
三、组织部内学习,提高保卫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四、当发生刑事、治安、政治案件以及灾害事故时,应立即赶赴现场,果断处置,并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
五、做好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
六、预防、制止矿内各类治安违法犯罪事件发生,如有重大违法、刑事犯罪案件,应第一时间赶往事发现场处置,并向上级公安机关上报。
七、积极配合矿大型会议和活动,做好人员调配、现场指挥工作。
八、配合工农办,做好矿与周边工农关系的协调,防止群体事件发生。
九、协助部长开展矿区内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维持矿区良好生活、生产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