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1.防爆电气设备管理标准 - 1 -
2.电缆使用管理标准 - 5 -
3.供电管理标准 - 14 -
4.大型固定设备管理标准 - 27 -
5.机电设备安全保装置试验管理标准 - 31 -
6.矿用设备产品安全标志管理标准 - 33 -
7.矿灯管理标准 - 34 -
8.主提升系统管理标准 - 36 -
9.输送机运行管理标准 - 39 -
10.阻燃胶带使用管理标准 - 44 -
11.井下压风供排水注浆管路管理标准 - 45 -
12.水泵使用管理标准 - 48 -
13.轨道运输管理标准 - 50 -
14.架空乘人装置管理标准 - 68 -
15.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管理标准 - 71 -
16.机电干部上岗检查管理标准 - 95 -
17.机电设备包机管理标准 - 97 -
18.机电设备定期检修管理标准 - 98 -
19.机电设备管理标准 - 99 -
20.机电设备管理联保责任制管理标准 - 105 -
21.机电设备修理管理标准 - 107 -
22.机电设备运行及维护保养管理标准 - 109 -
23.机电设备租赁管理标准 - 112 -
24.机电事故分析追查管理标准 - 114 -
25.要害场所管理标准 - 115 -
26.油脂管理标准 - 116 -
27.机电运输活动管理标准 - 118 -
防爆电气设备管理标准
QG/XQ0301-2009
一、制定依据
本标准依据以下规范的相关条款制定:《煤矿安全规程》、《河南省煤矿防爆电气检查细则》等。
二、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防爆电气设备的入井使用程序和检查细则,适用于防爆电气设备管理。
三、标准内容
(一)防爆电气设备入井
1.防爆电气设备,在入井前必须经机电科专职防爆检查员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作工业性试运行的防爆电气产品必须有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核发的“工业试验许可证”,使用单位制定安全措施,经矿机电副总审查同意,否则不准下井)。
(1)各队设备管理员持设备出库单(或调拨单)到机电科办理防爆设备入井许可证,办理完毕将入井证井口联交机电一队当班井口负责人,井口负责人按程序检查无误后方准设备入井。
(2)特殊情况下急需入井的机电设备,可经机电科值班人员检查无误后,报请当天值班调度员签字批准,方可入井。但使用单位必须在第二天到机电科防爆检查组补办入井许可证。否则,罚使用单位设备管理员或经办人50元/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