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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材料管理标准
2019-04-27  出处:煤客网  煤客新闻网  煤矿网  来源:网络   

现场材料管理标准

QG/XQ0435-2009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各单位(区队)使用材料、配件的现场管理。

二、标准内容

(一)管理要求

1.地面现场管理要求

(1)各单位(区队)材料库每月底进行一次库存盘点,做到收、支、存相对,账、卡、物相符,货架材料要按标准码放整齐。

(2)各单位(区队)每天升井废旧材料、配件要及时回交,严格执行交旧领新制度,切实做到材料、工具有旧不领新。

2.井下现场管理要求

(1)各单位(区队)做到现场材料合理使用。

(2)各单位(区队)施工后必须做到工完料净,杜绝各施工地点有材料浪费现象。

(3)各单位(区队)井下材料必须按要求码放整齐。

(4)各单位(区队)根据生产需要保证井下材料合理储备,不能造成井下材料积压或浪费。

(5)各单位(区队)井下废旧材料要及时升井回交,废旧材料不得在井下长时间存放。

(6)各单位(区队)回交的能修复材料、工具,由供应科编制维修计划报企管科,机修厂根据企管科下发材料修理计划及时维修。

(7)达不到以上管理要求的单位给予500-5000元处罚。

3.检查要求

(1)供应科每月组织相关单位对现场材料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检查时间由供应科通知。

(2)供应科对每次现场材料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各单位(区队)对于检查出的问题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完毕,并把整改结果反馈至供应科。

(二)管理办法

1.运输管理

(1)材料入井或转移

沙子和石子由运输队负责装车,其他设备材料由使用单位装车,使用单位间的材料转移由转出单位负责装车。装车要保证绑扎牢靠,尺寸符合入井要求及设计规定,长材原则上用花车装,设备用平板车装,其他材料用1吨矿车装。车装好后,运输队负责检查,并及时运送到车场或指定地点,接收单位负责接车接料。

①运输队凭调度室签批的《XX煤矿(车皮材料)运输计划单》装运材料,否则,不予装运。井下运输调度要认真填写材料运送记录,包括材料名称、车数、目的地、发车时间和到达时间。

②运输队必须保证把入井材料8小时内送到车场或指定地点,接料单位必须有专人接车、卸车、点数和签收,保证24小时内卸完,并把空车推到车场或指定地点,每推迟1小时罚责任单位50元/车。

③接料单位应仔细检查料车,发现杂物及垃圾,及时督促运输队清理,次日前把有关情况报企管科,并按500元/车对运输队进行处罚。

④滞留在车场或其他卸车地点的空车留有余料时,罚责任单位50元/车,并责令限期整改,否则,加倍处罚。

⑤装运水泥要用干净无积水矿车,不得超过矿车上沿,下雨天要采取防雨措施,否则,罚责任单位500元/车。

(2)材料升井

材料升井包括井下闲置设备、多余可复用材料、回收材料升井。材料升井不得混装,可混装的由材料归属单位负责分捡,运输队负责运送到指定地点(供应科或机电科仓库)。

①运输队必须保证把升井材料8小时内送达指定地点,供应科或责任单位必须保证8小时内卸完,每推迟1小时罚责任单位50元/车。

②装运废旧物资的矿车严禁混装杂物或垃圾,运输队发现升井料车混有杂物或垃圾时,责令其立即清理,次日前把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报企管科,企管科按500元/车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③运输队监督不到位,不能界定乱装杂物及垃圾的责任单位,罚运输队500元/车。

④发现料车装有杂物或垃圾时,罚责任单位200元/车。

2.材料存放

材料存放由材料使用单位负责。

(1)井下材料存放一般不超过五天用量,地面材料存放一般不超过一天用量,否则,对该队罚款500元/次,并对该队材料员罚款50元。

(2)材料存放要避开淋水或积水(潮湿)场地,确实避不开的,要采取有效措施,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处。

(3)施工现场材料存放,必须分类码放,挂牌管理,除正在使用的材料,不得有零星材料,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50元/处。

(4)施工现场材料必须按以下标准分类存放:

①轨道、工字钢、U29钢棚、风水管路分层,宽度不超过1米,保持三面成线,层间可用背板或废坑木隔开。

②道木、编织网、金属网分层横竖交叉或分层摆放,呈正方形或长方形垛存放。

③炮泥、石子、黄沙等建工材料要成梯形方垛。

④现场零散的机电设备、标准件要装箱管理,严禁乱堆乱放。

⑤所有材料垛距离运输轨道不少于500毫米。

违反上述五项规定,罚责任单位50元/处。

(5)水泥要做到“先到先用”原则,选择好存放地点,避免水泥结块,如造成水泥结块,罚责任单位500元/袋。

3.材料使用

(1)不按规程或措施使用材料而造成材料浪费者,对责任单位按材料原值罚款。

(2)不按材料用途使用或挪作它用,造成材料浪费者,按材料原有价值的2倍对用料单位罚款。

(3)对不经管理科室同意,擅自截断材料、人为损坏材料的,对责任单位按材料原值的2倍处罚。

(4)特批采购材料,长期不用造成积压的,对责任单位按材料原值的30%处罚。

4.其他规定

(1)供应科、生产科、机电科、调度室、安检科每月27日前将上月现场材料日常检查罚款通知单交企管科,企管科汇总纳入市场结算。

(2)供应科每月组织一次现场材料检查,对查出问题除按规定罚款外,并在第二天调度会上通报。

(3)工程结束后,各单位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验收不符合要求的,责令其限期清理,并按遗弃材料原值的50%对责任单位罚款,造成材料损坏变质,不能再用的,按材料原值的2倍对责任单位罚款。

(4)设备材料要随工程一并转移或移交,具体由职能科室组织,交接双方现场清点,填写交接记录,双方签字认可。每月27日前把交接记录交企管科作为市场结算划转设备材料的依据。

(5)材料运输发生的所有纠纷由调度室负责组织追查,责任明确时,经济损失由责任单位全额承担,责任不清时,经济损失责任双方各承担50%。

(6)本办法所有罚款队管理人员承担30%。

三、信息传递

(一)本标准输入信息

矿月度生产经营计划;现场材料检查通知;区队在矿物资供应仓库领取物资明细;业务科室提供的考核资料(数据)。

(二)本标准输出信息

现场材料检查整改单;现场材料检查问题通报;区队现场材料使用、管理情况分析;区队市场化考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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