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煤炭新闻网

企业年金管理标准
2019-04-27  出处:煤客网  煤客新闻网  煤矿网  来源:网络   

企业年金管理标准

QG/XQ0420-2009

一、制定依据

本标准依据以下规范的相关条款规定:《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20号、《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23号、《河南省国资委关于省管企业试行企业年金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国资分配[2008[5号、《永城煤电集团公司企业年金试行办法》永煤社保[2004]270号等。

二、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册劳动合同制、企业合同制职工的企业年金的征缴、给付及其它内容,适用于对上述内容的管理。

三、标准内容

(一)企业年金征缴范围

1.与集团公司有正式的劳动合同关系,试用期满,并正在认真履行劳动合同中所规定的全部义务。

2.已经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时履行了缴费义务。

(二)资金来源和缴费

1.企业年金所需要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

2.由企业承担的企业年金费用在国家和省规定的列支渠道中支付,企业缴纳的费用每年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十二分之一。企业和职工人人缴纳合计一般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六分之一。

3.职工个人缴纳

(1)职工个人当年的缴费数额从当年7月1日起至次年的6月30日为一缴费年度。按照岗位与级别相结合的原则确定缴费数额,并随着岗位的变动而确定缴费数额的变动,每年核定一次。行政级别与技术级别以有关任职文件为依据,行政级别与技术级别在缴费上按照就高原则执行。行政级别与技术级别由主管行政与技术的部门界定。

(2)新参加工作,从集团公司外调入的职工(不含试用期内)、转业及退伍军人,从本人起薪的次月起缴纳企业年金。

(3)职工个人缴纳的部分由单位从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4.企业缴费

企业每月按职工个人的岗位及工龄为每个职工缴纳企业年金:

(1)企业每月按职工个人的岗位与级别缴纳企业年金;

(2)企业每月按职工个人的工龄缴纳的企业年金为:

工龄为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为90元;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为110年;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为130元;连续工龄满,30年及其以上者为150元。

(三)企业年金组成

1.职工个人缴费;2.企业缴费;3.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

(四)企业年金个人账户

1.职工个人和企业缴纳的企业年金,按月分别汇计入企业年金账户。企业年金实行完全积累,采用个人账户方式进行管理。

2.因职工原因,致使工资中无法扣缴个人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企业在对等月份起停止缴纳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不予记录,以后也不再予以补缴、补记。

3.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每年按净收益率计入个人企业年金账户,其中个人缴纳部分和企业缴纳部分分别计算。

4.职工在集团公司内部调动工作时,企业年金账户关系随同转移,不转移账户基金。

(五)企业年金给付

1.享受企业年金待遇的职工,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因病、非因工负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办理病退或退职手续的,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账户中一次或分期领取企业年金。职工未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不得从本人企业年金账户中提前提取资金。

(1)按个人企业年金账户积累额一次性领取的,由本人申请,企业年金理事会办公室予以办理支付手续。

(2)按个人企业年金账户积累额分期领取的,由本人申请选择5年、10年等额分月支取个人账户年金。选择5年领取的,前5年逐月按1/60支取,剩余额一次性支取;选择10年领取的,前10年逐月按1/120支取,剩余额一次性支取,企业年金理事会办公室予以办理支付手续。

3.职工申请并经组织批准调出的,个人企业年金账户资金可以随同转移;新单位尚没有实行企业年金制度的协商确定年金支取方式。职工合同期满后离开本企业的,个人企业年金账户可以随同转移或协商确定年金支取方式。出国定居人员的个人账户资金,可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职工个人。

4.职工因个人原因与本公司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个人企业年金账户中个人缴纳部分及收益归职工个人;其企业缴纳的年金部分收益部分个人则不再享用。

5.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个人年金账户金额由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

四、信息传递

(一)本标准输入信息

1.上年7月至次本年6月的平均工资;

2.本年在册的劳动合同制、企业合同制职工人数及扣缴标准。

(二)本标准输出信息

1.职工个人年金台帐(包括姓名、工作单位、个人累计扣缴金额、企业累计补助金额及个人账户累计金额等);

2.其他所需输出的资料等。

  • 最新文章
  •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