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技术比武管理标准
QG/XQ0515-2009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职工技术比武管理内容、功能信息传递、评价、考核,适用于职工技术比武管理实施与考核。
二、标准内容
(一)组织领导
成立矿职工技术比武活动组委会,负责全矿技术比武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
主 任:矿长 党委书记
副主任:工会主席 安全副矿长 总工程师
成 员:生产副矿长 机电副矿长 开拓副矿长 掘进副矿长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矿工会。
办公室主任:工会主席(兼)
办公室成员:工会办主任、培训科科长、安检科科长、机电科科长、生产科科长、调度室主任、政工科科长以及各区队党政正职。
办公室负责职工技术比武活动的牵头组织工作;工会具体负责全矿职工技术比武工种的确定、时间的确定、报名登记、成绩汇总、活动监督、表彰奖励工作。
(二)承办部门
1.生产科、机电科、安检科、调度室、培训科等业务科室具体负责制定下发业务所属工种的比武方案、理论考试范围、实际操作评分标准、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的具体组织实施、阅卷评分、分值汇总。
2.培训科负责全矿各工种所选拔选手的理论和实际操作培训工作。
(三)实施步骤
1.矿工会根据集团公司年度技术比武计划,结合我矿实际需要,制定出我矿年度技术比武方案。方案包括技术比武工种设置、比武时间及有关要求等。
2.各业务科室根据比武工种所属业务范围制定相应的详细技术比武方案,包括理论考试范围、实际操作评分标准。各工种详细的比武方案应于矿年度技术比武方案下发后30天内完成。
3.各基层单位按照方案要求,自行组织本单位各工种的选拔工作,并根据选拔结果推荐优秀选手报名参加矿技术比武。各单位参赛选手自报名之日起,即由所在单位负责为其指定指导老师,负责该选手参赛期间的理论和技术指导,并报矿工会办备案。
4.矿工会办负责接受各单位统一组织的各工种的选手报名,并按照工种进行统计整理,分别将各工种选手报名表分发到相应业务科室。
5.各业务科室按照所制定的比武方案,分别组织相应工种的技术比武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完成阅卷评分工作,并将比武结果报矿工会办。各单项工种的技术比武相关事项应提前30天通知矿工会。
6.矿工会办汇总各工种比武成绩,确定参加上级技术比武的人选,将名单报培训科组织培训。
7.培训科按照上级技术比武方案规定的理论考试范围和实际操作评分标准,组织对选手进行强化培训。强化培训不得少于一个月。指导老师由培训科结合各业务科室确定,并报矿工会办备案。
8.矿工会办统一组织协调参加上级组织的技术比武,各业务科室配合。
(四)表彰奖励
1.物质奖励
(1)在国家级技术比武中取得前三名的,给予20000元奖励;取得第4~10名的,给予10000元奖励;取得其它名次的,给予5000元的奖励。
(2)在省级技术比武中取得前三名的,给予10000元奖励;取得第4~10名的,给予5000元奖励;取得其它名次的,给予3000元的奖励。
(3)在市级技术比武中取得前三名的,给予8000元奖励;取得第4~6名的,给予6000元奖励;取得其它名次的,给予2000元的奖励。
(4)在集团公司技术比武中取得前三名的,按名次分别给予6000元、5000元、4000元的奖励;取得第4~6名的,给予2000元奖励;取得其它名次的,给予1000元的奖励。
(5)在矿技术比武中取得前三名的,按名次分别给予3000元、2500元、2000元的奖励,取得第4~6名的,给予1000元奖励;取得第7~10名的,给予600元奖励。
(6)技术比武获奖选手的个人奖励以最高奖项为准,不重复奖励。一人参加多个工种技术比武同时获奖的,分别执行奖励。
(7)对矿级技术比武中获奖选手的单位党政负责人、业务负责人和指导老师,按照获奖选手奖励标准的20%分别给予奖励。对矿以上级别技术比武中获奖选手单位党政负责人、业务负责人和指导老师,按照获奖选手奖励标准的30%分别给予奖励。
2.授予荣誉称号
获矿技术比武各单项比赛第一名的选手将分别被授予矿“岗位技术能手”荣誉称号。
3.津贴奖励
(1)凡是在集团公司及以上级别的技术比武中获得专业第一名的选手,享有一年的技术津贴,津贴标准为300元/月。
(2)凡是在矿级技术比武中获得专业第一名的选手,享有一年的技术津贴,津贴标准为200元/月。
(3)凡是在各级别的技术比武中获得名次的选手,符合集团公司选招基本条件,矿将优先给予推荐。
(五)责任追究
1.基层单位技术比武的组织工作由各单位党政一把手牵头负责,业务副职配合。
2.不按时组织选手报名的,每个工种每推迟一天对单位党政负责人各罚款200元。
3.不确定指导老师的,每人次对责任单位党政负责人各罚款100元。
4.指导老师不负责任,对培训工作组织不力,没有培训教案,没有培训计划,甚至没有开展培训的,每发现一次对指导老师罚款200元。
5.对技术比武工作不配合,影响技术比武正常进行的,视情节对责任人罚款500~1000元。
6.技术比武承办工作出现失误的,视情节对责任单位的党政负责人、组织人分别罚款500~1000元。
7.各单位参加矿级技术比武中,单项工种没有取得前6名的,对责任单位党政负责人分别罚款500元。
8.在参加集团公司组织的技术比武中,单项比赛没有取得名次的,对对口业务科室负责人罚款500元。技术比武组织工作中出现失误的,对工会办牵头负责人罚款500~1000元。培训工作组织不力或培训工作中出现失误的,对培训科负责人罚款500~1000元。
9.在矿组织的各工种技术比武中,故意透题、泄题,出现不公正行为的,按矿党员干部责任追究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四、信息传递
(一)本标准本标准输入信息
技术比武人员报名表。
(二)本标准本标准输出信息
各工种技术比武成绩;各工种技术比武奖励明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