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代会职工提案征集管理标准
QG/XQ0513-2009
一、制定依据
本标准依据以下规范的相关条款:《永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XX煤矿职代会职工提案征集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职代会职工提案征集管理中内容、功能信息传递、评价,适用于职代会职工提案征集管理的实施。
三、标准内容
(一)提案征集的范围
提案可涉及我矿的各个方面,能够真正反映出对我矿发展全局具有建设性的建议和意见,对职工普遍关心的重要事项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职代会提案的属性,体现了重要性和普遍性的原则。一般问题及个别意见将不列入职代会提案范畴。
提案分为以下几类:安全生产、经营管理、企业文化建设、民主管理、人事劳资、医疗保险、生活福利及后勤服务(见附件)。
(二)提案要求
各单位应及时组织职工代表广泛征求周围员工的意见,在认真调查研究后进行归纳总结提出提案,以保证提案质量,提案要求实事求是、反映职工关心的难点、热点、分析清楚、建议具体、简明扼要。提案应具有“大众性、科学性、可行性”。具体要求如下:
1.人员要求:凡XX矿正式职工代表都要参与,提案表要发到每位职工代表手中。
2.时间要求:各单位将所收集到的提案进行汇总,于每年元月10日前上报矿工会,过期不交者视为没有提案。
3.汇总要求:各单位要将收集到的职工提案按照安全生产、经营管理、企业文化建设、民主管理、人事劳资、医疗保险、生活福利及后勤服务进行分类整理。本单位内部可解决的问题,应提交本单位自己处理。
4.提案要求:必须一事一案,允许附页。提案应包括提案主题(或者叫提案题目)、内容(即提案的理由、原因或根据)、建议和措施(即解决问题的主张和办法)三部分。建议部分,是提案的关键,集中反映提案目的,也体现提案献计献策的水平。因此,应当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事实确凿,写的明确具体。
(三)撰写提案易出现的问题:
1.提案的结构不完整。只有提案案名、内容,没有建议和措施,即缺少解决问题的主张和办法;
2.建议不经调查、考证、案不符实;
3.所反映内容不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4.所提内容是我矿职权范围以外的问题;
5.反映个别职工的问题或利益,而非广大职工利益的问题;
6.提案不符合技术规范,缺乏可操作性;
7.矿领导或职能部门已经明确答复待办的事宜。
注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立案:①属于揭发和举报问题的;②涉及民事纠纷或进入刑事、行政诉讼以及仲裁程序的;③属于学术研讨的;④为本人或亲属解决个人问题的。
三、信息传递
(一)本标准本标准输入信息
矿职工代表提案。
(二)本标准本标准输出信息
经有关部门解答后的职工代表提案。
附件
职工代表提案
编 号 提案人单位
提案人 岗位、职务
电话、Email
提案类型
(√) 安全
生产 经营
管理 企业文化建设 人事
劳资 医疗
保险 生活
福利 后勤
服务 其它
提案主题
内容(提案人填)
建议(提案人填)
办理结果(承办单位填)
承办部门 提案人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