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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设备管理标准
2019-04-27  出处:煤客网  煤客新闻网  煤矿网  来源:网络   

(4)设备调试完成,试运转合格后,安装施工单位清理施工场地,悬挂各种缆线,投入安全保护装置。由矿机电科组织接收单位、安检科、调度室、企管科和人劳科参加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交给使用单位投入运行。

(5)安装验收后,安装施工单位将技术资料如安装日志、调试记录、试运转记录、验收记录、隐蔽工程记录等资料收集整理上交档案室和机电科。

(七)机电设备的使用与检修

1.遵循“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安全运转的设备管理原则,使用单位负责设备的使用维护、安全运转,保持完好、高效运行。使用单位建立设备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保障设备运行的规章制度。

2.使用单位负责与人劳科联系培训设备操作与维修人员。设备操作与维修人员持证上岗。

3.使用单位必须对机电设备进行预防性检查和检修,保证检修的时间、项目和质量。

4.地面检修的设备,必须由承修单位兼职验收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到机电科办理手续。对急需修复的设备,由机电科安排承修单位给予修复,承修单位积极配合。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乱拆、乱卸设备零部件。因生产急需拆、卸设备部件时,使用单位打借条,由机电科科长签字后方可拆卸。否则罚拆、卸单位500元,拆、卸单位必须在半月内把所有拆件交回、组装完好。

(八)机电设备的回收

1.机电科设备管理组应随时掌握设备动态,闲置设备及时安排回收,严禁井下积压设备,回收设备应保证零部件齐全完整。设备管理员检查后,填写设备回收单,设备损坏和配件丢失时由使用单位赔偿。个别无法当时确定的设备,可暂打封条,并在5日内由承修单位拆开,现场分析,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2.设备使用单位(回收单位)必须及时把不用的机电设备或机电科下发回收单的设备回收到井上,由设备管理员验收后办理入库及销账手续。

3.设备使用单位(回收单位)应根据设备管理人员指定的地点和要求将回收设备摆放整齐、严禁乱堆乱放。未办理销账手续的视为没有交回,按第九项(八)至(十)条规定执行,直到手续补办齐备为止。

4.设备配套的部件和附件(包括开关底座、水泵底盘)一并回收,否则,按丢失进行处罚。

5.安装的机电设备未移交之前,由安装单位维护看管,如发生设备及零部件损坏、丢失,由安装单位赔偿,移交后,由使用单位赔偿。设备回收,原则上谁使用,谁回收。特殊情况,安排回收单位时,必须由机电科管理人员和原使用单位,回收单位到现场清点交接,并办理交接手续。

6.设备使用单位(回收单位)应按机电科下发的“设备回收单”按期回收入库。回收设备必须保证完好,不完好的由使用单位(回收单位)按规定期限修好。否则,修复费用从使用单位(回收单位)费用中扣除。使用单位(回收单位)回收的设备推到大巷口车场,写清单位、升井时间,运输队必须及时升井。

7.采煤工作面(包括掘进工作面)使用的刮板输送机在正常使用中,缺少刮板罚款20元/个,连接环罚款10元/个,连接螺栓罚款5元/条,刮板弯曲罚款10元/个。

8.采煤工作面(包括综采工作面)使用的可收缩皮带机,在工作面推进时,收缩皮带撤下的H架、纵梁、上下托辊等要在皮带巷合适位置摆放整齐,由使用单位负责,每50m进行一次回收,上井交到机电科。每月底到机电科设备组对账一次,设备管理员根据当月生产掘进进尺,计算应回收件数,数量不够者按丢失处罚。胶带的每次抽出长度应达到整卷(一般为100m),如确有困难的,由机电科科长和机电副矿长签字,机电科查验后确定具体回收长度。

(九)奖罚

1.机电科每月组织设备大检查两次,按照《矿井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对各单位设备管理状况进行检查评比考核,奖优罚劣。机电科现场管理人员日常应进行不定期检查,对查出的问题以隐患通知单形式下发责任单位,限期进行整改,到期落实整改情况。

2.每年底机电科根据全年检查情况和设备管理情况进行总结评比,对评选出的设备管理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给予适当奖励。

3.鼓励全矿所属单位和个人针对设备管理的薄弱环节提出合理化建议,机电科组织进行改进或攻关。对于设备管理方面的合理化建议和科技成果,促进矿井安全生产取得明显效果的,经有关单位鉴定后对相关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4.设备组管理员私自发放设备,罚设备管理员50元/次。设备承修单位私自发放设备罚款100元/台。因生产急需,经有关部门同意发放,领用单位和承修单位第二天未到设备组办理手续的,每迟办一天罚双方设备管理员各50元。

5.设备没有入井证入井的,对机电一队给予50元/台次的罚款。

6.新安装的设备,安装结束后如验收不合格,对安装单位安装费用按80%进行结算。对验收查出的隐患,设备交接时没整改的每项罚款100元,发现的新问题每条罚款50元。查出的所有问题由接收单位负责整改,根据工作量大小,安装单位按每条问题100元支付接收单位有偿服务费,所需的材料、配件费由安装单位支付,机电科负责具体办理。接收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整改完毕的,按每条100元进行处罚,第二次检查验收仍没处理的,不支付有偿服务费并按服务费的数额进行对等处罚,连责队长、机电队长各100元。

7.不听从机电科设备调拨安排的,发现一次罚款200元。对偷取其它单位生产设备的,一经查实对偷取单位罚款1000元/台,并对责任人罚款300元。

8.对于更换后的坏设备、坏配件应及时升井进行检修。发现工作现场存放有未及时升井的坏设备或配件,罚使用单位100元/次;发现备用设备丢失,使用单位按原价进行赔偿。

9.推到大巷口车场,写有单位和升井时间的回收设备,在大巷口或大巷中存放超过3天,对运输队罚款100元/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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