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施工资料。
11.采掘运输严格执行集团公司《矿井运输系统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中相关规定。
(二)平巷轨道运输管理
1.巷道
(1)运输大巷不得有脱皮、片帮、掉顶等冒落现象,发现上述情况应立即采取措施,清除活矸掉碴。因大巷变形,巷道与轨道安全距离小于500mm时,必须对巷道进行刷帮处理,确保安全距离。
(2)主要运输大巷不得有积水、淤泥、杂物,水沟盖板上面不得有流水现象。若水沟设计在人行道侧,盖板必须齐全、平直、稳固,管线、电缆必须按标准敷设,人行道上禁止堆放物料,无浮矸和杂物。出现地鼓、水沟断面发生变形的,立即处理。
(3)运输巷道两侧(包括管、线、电缆)与运输设备最突出部分之间的距离要求:新掘运输巷道的一侧,从巷道道碴面起1.6m高度内,必须留有宽0.8m以上的人行道,管道吊挂高度不得低于1.9m,巷道另一侧距巷帮的宽度不得小于0.5m。对已有巷道人行道的宽度不符合上述规定要求时,必须在巷道的行人侧设置躲避硐室,2个躲避硐室之间的距离不得超过40m,躲避硐宽度不得小于1.2m,深度不得小于0.7m,高度不得低于1.8m ,硐内严禁堆积物料、杂物。
(4)在人车停车地点的巷道上下人侧,从巷道道碴面起1.6m高度内,必须留有宽1m以上的人行道,管道吊挂高度不得低于1.9m,离架空线横挡线的距离不得少于0.2m。
(5)主要大巷要设置巷标,弯道和道岔处要设参数牌板,弯道、道岔、风门、巷道口及硐室等处均应设置警示。
(6)与主要大巷连通的各轨道巷口,要安设阻车器防止车辆自行溜放,阻车器安装位置必须在巷道口以内。各单位不经允许不得将车辆从车场推到大巷轨道上,大巷轨道上严禁存放闲杂车辆。
2.轨道
(1)矿井轨道必须按照设计标准和公司要求进行铺设,主要运输大巷、车场的轨道、架线必须达到优良品,其它地点达到合格。
(2)主要巷道及车场的扳道器应有壁龛,人行道上禁止安设扳道器。道岔、扳道器必须齐全完好,转动部分必须用专用的销子并加开口销闭锁,大巷内必须使用司控道岔,严禁使用简易道岔。
(3)在双轨运输巷中,2列车最突出部分之间的距离,对开时不得小于0.3m,采区装载点不得小于0.7m,矿车摘挂钩地点必须在1m以上。
(4)主要运输巷道轨道的铺设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a.扣件必须齐全、牢固并与轨型相符。轨道接头的间隙不得大于2mm,高低和左右错差不得大于2mm。
b.直线段两条钢轨顶面的高低差,以及曲线段外轨按设计加高后与内轨顶面的高低偏差,都不得大于5mm。
c.直线段和加宽后的曲线段轨距上偏差为+5mm,下偏差为-2mm。
d.在曲线段内设置轨距拉杆。每根道轨接头两侧设置轨距拉杆。
e.轨枕的规格及数量应符合标准要求:间距为700mm,偏差不超过50mm。焊接轨道接头距离两侧轨枕:30kg/m轨道为470mm,22kg/m轨道为440mm。轨枕与轨道垂直。轨枕下捣实,轨道和轨枕不得有悬空现象,轨枕应露出三分之一。道碴的粒度为20mm~30mm,厚度不小于100mm。
f.同一线路必须使用同一型号钢轨。道岔的钢轨型号,不得低于线路的钢轨型号。
g.采用长轨焊接轨道接头时,必须保证每隔200m有一个未焊接的接头。长轨与道岔的连接不得采用焊接。
h.轨道必须保持水平、圆顺,轨道道岔严禁高于或低于其连接的长轨。
i.大巷内应尽量使用司控道岔。
j.轨道使用期间专人维护,定期检修。
k.每半月对轨道及轨枕各部螺栓滴油一次。道床、道岔应经常清理,无杂物、无浮煤、无积水。
(5)架线电机车运行的轨道线路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线路上所有轨道接缝处,必须用断面不小于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