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这样,既可以将所有事故隐患真正消灭在萌芽状态,当然也就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的发生,为企业的安全生产创造良好的环境。否则,等到事故发生再去整改,已经是“为时已晚”了。
再次,在处理险急情况和自我保护技能上的超前意识和超前行为。某人在巷道维修时,按规程做好了超前支护,但没有注意滑货眼下来的矸石块,不幸被滚下来的矸石块打伤。而也有一职工在415取饭时,车停稳后,去接水时紧靠巷道壁,不知何原因饭车突然下滑,该人避免了一次事故。上述事例说明,前者没有对滑货眼进行仔细观察,只是听说上方无人作业,便没有采取超前行为,例如,档上木料等措施。而后者超前意识到车有可能下滑(在正常情况下是不会下滑的),而采取了超前防范。两者相比较,我们就不难看出在安全教育和隐患整改上有超前意识的同时,更应该有超前的行为的重要性。在实际工作中,往往你不违章,而他人不一定不违章,所以,在自我保护技能上,要有超前意识和超前行为,做到双重保险。在处理险急情况和自我保护技能上,有了超前意识才会有超前行为。每个职工也应该本着“有备无患”的心理,牢牢掌握要领,在这方面有了超前意识和超前行为,才能镇定自若地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化险为夷,才能头脑清醒地运用科学的应变方法,保证自身及他人免受伤害,企业的安全工作也就有了坚实的基础。
来源:四川安全文化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