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省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动政府职能转变,落实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主体“宽进”,严把安全生产的准入后续监管,必须明晰后续监管职责、建立上下联动机制、提高执法监管效率、建立健全跨部门协同。确保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今年7月8日,省政府下发通知,正式将泸州作为我省实施“先照后证”试点工作的市州之一,市委、市政府在经过调研摸底、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泸州市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先照后证”试点工作方案》,并正在江阳区开展改革试点工作。如何做好商事改革后的后续安全监管工作,是我们面临的新课题,必须提前做好充分的准备,防止出现安全生产监管“真空”。
一、 明晰后续安全监管内容,落实行业监管职责
商事登记改革后,我局部分审批事项不属于主体资格设立登记必须报经批准的事项,主管的部分行业准入事项进入后置,要严格把好后置审批事项的安全准入关,就必须明晰后续监管的内容,分工各科室具体负责,密切协同。
法规宣教科(办公室)负责做好局政务信息系统建立、对接、更新和维护工作,确保系统正常运行。按时登录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提取基准信息并及时梳理,推送行政审批科、非煤矿山科、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科、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
行政审批科负责核查登记的市场主体,属于我局审批的相关许可事项的法律依据和申办指引,指导办理许可事项,按时将审批相关信息录入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
非煤矿山科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科做好片区内行业后续安全监管工作,并督促商事主体按时办理相关安全行政许可。并将安全生产监管情况交换至信息共享平台,以便其他相关监管部门跟进核查处置。
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负责查处商事主体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将处罚情况通过信息共享平台予以公示,充分发挥公众的监督作用,形成“共管共治”。
通过分工负责,密切协作,统筹开展商事登记后续监管工作,协调解决后续监管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才能有效管控我市商事改革后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二、建立上下联动机制,做到监管无缝连接
商事登记改革后,有的商事主体在各区(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商事主体的经营范围只能在区(县)的政府信息共享平台出现,而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事项大部分在市上,甚至还有省上的审批事项,那么我们就必须建立上下联动机制,属于各区(县)的审批事项,由各区(县)进行监管实施,属于市上或者省上的审批事项,由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及时上报市局进入审批事项监管或者上报省局。同时,各区(县)按照属地监管原则,要严密做好新登记主体的属地监管,防止超范围生产经营,甚至无证生产经营。市局要充分发挥区(县)安全监管队伍的作用,甚至还要指导街道、乡镇基层安全监管队伍。只有发挥好他们的监管作用,建立上下联动机制,才能做到商事改革后,安全生产后置审批中的无缝连接。
三、提高安全执法监管效率,严格查处违法行为
商事登记改革后,可能存在部分商事主体存在侥幸心理,不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关的行政许可。那么,我们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人员,从一开始就要保持高压态势,及时依法严厉查处无证生产经营行为和超范围经营行为,迫使他们不敢为、不愿为。同时,我们要畅通举报渠道,一经接到举报,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核实,并严厉查处。
四、建立健全跨部门协同,着力激发市场活力
商事登记改革后,涉及的部门很多,安全监管难度大,必须建立健全跨部门协同。如我局审批的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就涉及国土资源部门的矿产资源开采许可证;加油站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涉及经济信息化委等。我们可以采取安全生产条件不降低的安全“三同时”审查,按照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只对安全设施设计进行审查,安全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并对验收负责,我局对其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进行监督核查。
同时,在监管中要与国土资源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展改革委、经济信息化委等部门密切协同,实行跨部门协同监管,他们在监管中发现涉及安全方面的工作,以及我们在安全监管中发现涉及他们的工作,进行信息互换,在有效促进市场活力的同时,又毫不放松地做好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只有建立健全跨部门协同监管,才能确保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工作高质、高效、持续推进,才能充分激发市场活力,确保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