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分类通常归于企业生产性事故分类之中。对矿山企业的工作事故,按伤亡程度可分为:轻伤事故(指一次事故中只有轻伤的事故),重伤事故(指一次事故中有重伤无死亡的事故),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3-9人的事故),特大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10人以上的事故)。但在经济统计分析中常按矿山的实际情况进行分类:
(l)物体打击(包括落物、滚石、锤击、崩块、击伤
等伤害,不包括因爆炸而引起的物体打击);
(2)提升运输(包括竖井蹲罐、斜井跑车,井下和地面运输车辆挤、压、撞、倾覆等伤害);
(3)机械伤害(包括绞、碾、碰、割、戳等伤害);
(4)触电(包括雷击伤害);
(5)火灾(包括煤层或其他自然发火和外因火灾直接使人致死、致伤或产生有害气体使人中毒的事故);
(6)高处坠落(包括从架子上,屋顶上坠落及平地落入坑内等);
(7)坍塌(包括建筑物,推置物倒塌,露天矿场塌方,滑坡等);
(8)冒项片帮(包括矿井冒顶、片帮、煤炮、冲击地压、顶板掉石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