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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煤矿安全“三违”
2019-04-25  出处:煤客网  煤客新闻网  煤矿网  来源:网络   

工作者想的是:今天不会冒顶的,因为顶板好,危险与灾祸是以前和别人的事,我可能是个例外。这就是“自我”对“超我”的合理化,一种心理安慰。正如事实表明的,这种安慰在很多情况下是获得成功的,“三违”者是常常获得这种特权,但偶然的情况下也会失败。这是因为,安全操作规程在被人们用权力强行定为规章之前,是一种正常的行为。正是因为偶然发生了事故,人们才把这种行为定为违章。很明显,规章虽然定出来了,但并不说明今后每一次违章都意味着出现“偶然”事故。这正是违章者对规章常常抱着一种敌视态度。认为是领导治人而不是自觉遵守的原因。但究竟“三违”获得成功的概率有多高,谁也无法测定的很准。也可能一个在“本我”的支配下长期“三违”而平安无事,而另一个人第一次违章就出现事故。这就是为什么人们宁可多付出几十倍或几百倍的劳动,也不允许这种“特权假设”出现的原因。但是,进一步分析下去,我们会看到,在“特权假设”前提下,“三违”远不像我们想象的那样令人讨厌,“三违”者常常会获得如下的快乐体验。
(1) 破坏的愉悦感。“三违”虽然不是犯罪,但随着《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显然有些是违法的,但它们之间的本质是相同的。犯罪是一种破坏,违章也是一种破坏,破坏的过程又是一种快乐的体验。这正如尼采所说:破坏的愉悦。特别是工人把规程不再视为自己的保护神而是把它当成管理者制裁自己的锁链时,破坏这种规定,就成了一种愉悦。
(2) 冒险的快乐感。冒险并不象人们想像的那样可怕,相反则是一种英雄主义的体现。它具有挑战性刺激性。一次冒险成功,心理上就会获得一种满足。“三违”无疑是冒险,既有受难的危险,也有受罚的危险,但一旦克服了这危险,取得了成功,由于本能需求和环境之间的紧张兴奋关系得到解除,“本9 7 3 12 4 8 : 来源:中国安全天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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