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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小煤矿安全管理问题的探讨
2019-04-25  出处:煤客网  煤客新闻网  煤矿网  来源:网络   

规程的针对性、适用性、可靠性,并严格按编制人→审核人→矿长→市煤炭管理部门审批→队(区)长→班(组)长→工人的实施程序,严把质量关和贯彻执行关。
5、 严格规定“不安全、不生产”的具体范畴及对应措施,确保“不安全、不生产”落到实处。
规定在法律、制度、“三违”行为、事故隐患及预防措施等四个方面的具体行为和现象不能生产及应采取对应措施,使“不安全、不生产”具体化。
6、 实施包保责任制,加强指导和督查。
在乡镇实行一个副科级干部带一名工作人员,包一个煤矿,每周下1~2次井,解决和处理一两个问题的“五个一”包保责任制,市煤炭管理部门实行分片包保责任制,一个科室负责人带几名工作人员负责一个区域内煤矿的日常监管和指导服务工作。对区域内的煤矿下井检查的间隔周期不能超过10天。
7、 严格矿长的任命程序及《矿长资格证》的管理。
严格执行先进行资格审查后任命的程序,凡未进行资格审查者立即令其改正,否则责令矿井停产整顿。对矿长实行月检查、年考核,对考核达不到标准分数的矿长实行扣证半年处理。对情节严重者吊销其《矿长资格证》。
8、 加强《煤炭生产许可证》的日常管理
《煤矿生产许可证》是煤炭管理工作最重要的手段,严格按照《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进行动态管理,严格检查,及时纠正各种违规行为。对照《煤矿生产许可证》条件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和年检审查注册工作,不符合条件者责令其停产整顿,情节严重吊销其《煤炭生产许可证》。
9、 建立担保,保险和抵押的保障措施,确保职工权益得到保证。
规定所有煤矿必须与有一定经济实力的单位签订安全经济责任担保协议,担保金额不得低于20万元。同时必须交足不低于10万元的抵押金,存入市煤炭管理部指定专项帐户,并严格按照《大冶市煤矿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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