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防范,落实打击非法建设和生产经营的责任措施。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组织力量深入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事业单位进行督促检查。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全面掌握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彻底排查治理隐患、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近期,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进行逐级检查,确保责任层层落实到每一个环节和工作岗位。
二、严密防范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
当前,我国气候异常,极端天气事件频繁,自然灾害严重。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健全自然灾害预防和救助体系,组织各有关部门加强水库、涵闸、堤防工程设施及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除险加固。气象、海洋、水利、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要及时准确发布各类灾害预警信息,加强对企事业单位及社区、乡村防灾避险的指导。各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工矿企业要认真分析周边自然环境对安全生产可能造成的影响,全面落实防汛、防洪、防透水、防坍塌、防泥石流、防雷电等措施。对受水库、河流等威胁或与塌陷区、废弃井口联通的矿井,要立即采取修筑堤坝、开挖沟渠、填实废井口等疏堵措施,防止地表水倒灌井下。要密切与气象、防汛等部门的联系沟通,及时掌握汛情水情预警预报信息。存在洪水淹井隐患的矿井,在台风、暴雨期间要立即停工撤人,不得进行井下作业。要制订完善水害事故应急抢险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排水设备和物资,确保抢险救灾工作及时到位。隧道施工企业要认真落实防突水突泥事故措施,其他建筑施工企业要全面防范暴雨、滑坡、泥石流等引发深基坑片帮垮塌、塌陷、边坡崩塌等事故,确保安全生产。
三、全面排查治理工业等行业领域事故隐患
要组织力量对各行业领域影响安全生产的隐患和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治理,做到排查不留死角,重大隐患及时根治。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分级管理制度,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并通过对典型事故的深入剖析,举一反三,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要突出抓好煤矿隐患排查,严防瓦斯、火灾、水害、冒顶等事故,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坚决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规范煤炭资源整合,加强技改、新建、扩建煤矿的安全监管。要严密防范金属非金属矿山坍塌、坠落、透水、窒息等事故,加快病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