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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矿难的死结是要钱不要命
2019-04-25  出处:煤客网  煤客新闻网  煤矿网  来源:网络   

安全设施简陋、非法开采的矿井特别多。记者问死者家属:“知不知道到这样的矿井采矿非常危险?”得到的回答是“知道”。“明明知道非常危险怎么还要下去?”“因为一旦发生事故,矿主可以赔6万块钱。”记者愕然。更让记者揪心的是,矿难家属在说这些话的时候语气平静,就跟买卖双方达成一致愿买愿卖一样。在这些地方有一个矿工和矿主彼此心知肚明的“规则”:一条人命6万元,矿主、矿工及家属都能接受,万一发生事故致人死亡,现钱一点,双方相安无事,绝不纠缠。
在几年前的贵州,6万元对一些贫困地区的家庭来讲是一个天文数字,足以维持一个家庭现在和将来的全部生计。为了自己及全家人的生计,生活极其困苦的矿工们挺而走险,甚至不惜以命博钱。他们一无所有,除了身体以外,他们再没有别的什么赖以生存、养家糊口的技术、资金等本钱。为此,他们只有拿身体博钱,拿命博钱。

《安全生产论坛》里,“雨中醉草”这样写到:近日,笔者偶然接触到一个因广东煤矿整顿而赋闲在家的矿工,和他一番交谈令我感到震惊。他有一儿一女,一人上初中一个读小学,父亲几年前患病去世,留下一笔债务,六十多岁的母亲因为长年劳累积下一身病痛,基本失去劳动能力,妻子不堪生活压力,几年前借口出外打工却走上卖淫色骗的犯罪道路,现在监狱服刑。全家的生活重担就落在他一个人身上,靠他在煤矿挖煤和平时种点地维持,而最令他难堪的是妻子的卖淫色骗犯罪,这使他在村子里抬不头。他说初中的女儿学习不错,要不是在亲朋戚友的一点资助,女儿肯定辍学了,不过读完初中女儿肯定得出去打工了,因为他根本就无能力负担。背负来自生活和社会的压力,他感觉生不如死,他想到过自杀,只是扔不下幼小的孩子和年迈的母亲。当说到煤矿安全上来的时候,他竟苦笑一声:“怎么我就不遇上矿难呢!”他说,如果他矿难了,别说赔二十万,就是赔个十万八万,他的孩子就能继续上学,他年迈多病的母亲就能上医院看看病。他说他不懂矿井的安全知识,也不想去学习它,他也不关心矿上安不安全,他只关心每天能挖多少煤。

写到这里,使我想起刚刚颁布的《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煤矿没有领导带班下井的,煤矿从业人员有权拒绝下井作业。煤矿不得因此降低从业人员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我认为,这个规定听起来很美,就是不太切合实际,执行起来农民矿工都不会答应。

矿工为什么不答应?因为,无论国营还是个体煤矿,多年来实行的都是绩效工资制,即挖上来一吨煤付给矿工一定的钱,挖不上来煤就没有一分钱。矿工拒绝下井作业,就意味着自己得不到一分钱,矿工肯定不干。再是从我下井了解的情况看,矿工挖煤时,是不希望领导在身边的。因为领导在身边,有可能影响其挖煤,少挖煤就少挣钱,矿工自然也不乐意。至于说“降低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对农民矿工一点意义都没有。因为,他们的工资与出煤量挂钩,福利等待遇根本就没有,劳动合同也没有人真正订。他们不会在一个煤矿长期干下去,他们哪里挣钱容易就到哪里去。

规定矿领导与矿工同上同下,其目的是把矿领导的生命与矿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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