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12月9日上午9时30分,川煤达竹公司石板选煤发电厂多经公司一名管理人员,在值班安全巡视中,不慎被外委施工的架杆把额头碰了个包,该厂当日发出安全通报:
当事人安全意识不强、自主保安意识差,罚款200元;
外委施工单位搭设架杆不规范,警戒线不完好,存在隐患,罚款200元;
发电车间区域安全责任制落实不力,对隐患处置不及时,罚款100元;
发电科作为业务主管部门,安全包保存在纰漏,业务保安工作疏散,罚款100元;
安全监察科作为工厂专职安全监察部门,安全监察、检查不到位,隐患未及时发现和处理,处罚100元。
为警示全厂,在该厂当日下午的调度会上要求,工厂10个车间,12月10日同时组织该起未遂事故全厂性统一学习,再次把安全“小题”大做了一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