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发生在湖北省恩施州利川市水井湾煤矿至10人死亡,4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580万元的瓦斯爆炸事故,今天(4月13日),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刘兆瑞(矿长)、陈云林(副矿长)、罗克忠(班长)、丁明发(安全员)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各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被告人何有华(副矿长)、刘绪华(法定代表人)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09年3月15日被告人刘绪华与张明、黄金剑从孙世荣、魏胜前通过转让股权取得恩施州利川市水井湾煤矿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水井湾煤矿)经营权,刘绪华任法定代表人,被告人刘兆瑞任矿长、被告人陈云林任安全副矿长、被告人何有华任生产副矿长、周后明任机电副矿长、黄金剑任后勤副矿长。经恩施州经济委员会批准,从2009年7月8日至2011年6月7日,水井湾煤矿进行9万吨/年技改扩能项目开工建设,工期23个月,技改期间禁止生产。水井湾煤矿在技改期间违反规定,擅自组织工人生产,至事发时非法生产原煤6160吨。该矿管理混乱,采掘及通风系统布置不合理,电气设备失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瓦斯检查等特种作业人员严重不足。在没有形成贯彻整个采区的通风系统情况下,在同一采区布置2个采煤工作面,造成重大安全生产隐患。2010年5月8日5时40分煤矿当班副矿长陈云林、何有华主持早班32名工人召开班前会议,19人安排在2106回采工作面,10人安排在2104回采工作面,绞车工2人,安全员1人由被告人丁明发担任。陈云林安排工作后即到食堂就餐,未对工人携带的矿灯进行安全检查,未带领工人下井作业。丁明发未对工人携带的矿灯进行安全检查。32名工人经主平硐、暗斜井、+1000M水平运输大巷和21采区轨道下山,丁明发先期到2104采煤工作面进行瓦斯检查。2106采煤工作面18名工人由班长被告人罗克忠带领,在21采区叉路口,班长罗克忠未制止18名工人擅自进入工作面,即下山到+954M水平西大巷开启2106回采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并沿2106工作面下部开切眼向工作面爬行。18名工人每人携带一根木材,从2104工作面运输顺槽经2106回采工作面回风联络巷向工作面爬行。6时10分,先期到达2106工作面的10名工人正在进行作业前的准备工作,此时,因工人曹高峰(已死亡)搭接金属丝开启失爆矿灯产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丁明发检查完2104工作面瓦斯正准备沿回风联络巷到2106工作面检查瓦斯时,一股热风将其矿帽吹掉,丁明发迅速跑到+954M水平井底车场向调度室报警。事故造成被害人谭宗万、陈洪武、牟方学、田仁兴、罗克松、李光双、曹高峰、罗尚发、刘一国、潘学术10人死亡,被害人胡道元、李光念、牟能副、罗克忠4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580万元。经事故调查组认定:事故原因(一)直接原因:1、2106工作面回采形成了似麻袋的空间,且没有形成全风压通风,煤层中的瓦斯不断涌出,加之工作面上段煤层变厚,瓦斯涌出量增加,造成了工作面上段作业点局部瓦斯积聚。2、2106工作面停工停风,回采空间内瓦斯积聚,达到爆炸界限浓度。3、现场作业人员使用失爆矿灯产生电火花,引起瓦斯爆炸。(二)间接原因:1、违规组织生产。未严格执行“技改矿井严禁生产”的规定,在矿井技改基建过程中,违规组织生产。2、工作面布置不符合要求。2106回采工作面没有与回风平巷贯通,没有形成全负压通风系统,工作面上部形成了一个没有通风的4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