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年上半年,集团公司完成煤炭产量 8197 万吨,营业收入、实现利润均创 6 年来最好水平。为激发干部职工工作热情,充分发挥薪酬激励作用,助推集团公司实现跨越发展,集团公司研究决定发放一次性效益奖励。
奖励范围
集团公司在册职工(全民合同制、集体合同制、采掘合同制、从业青年、自主招用)。
奖励标准
(一) 在岗井下采掘职工每人奖励 3000 元。
(二) 在岗井下辅助职工每人奖励 2000 元。
(三) 在岗地面职工每人奖励 1800 元。
(四) 内退职工每人奖励 1200 元。
集团公司规定
●各单位按照规定标准发放奖励,不得任意提高或降低标准发放。奖励发放要与单位效益效率、安全等指标挂钩,要与职工出勤、劳动纪律等指标挂钩,确保公平合理。
●确保一次性效益奖励于 2018 年 7 月 10 日之前完成发放。在册职工的一次性效益奖励按集团公司 6 月末在册发放。国际焦化、总医院根据企业效益情况,参照集团公司相关标准发放奖励。
●长期旷工、追究刑事责任、协议保留社保关系等人员不得进行奖励;实行年薪制的各级领导班子成员不在奖励范围之内。
集团公司同时强调,各单位要树立企业效益升、职工收入增的理念,鼓励全体干部职工立足岗位、勇于担当、积极作为,为集团跨越发展再做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