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地方要发展,实行招商引资本无可厚非。采取任务分解的办法,增强地方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也是一种比较成熟的做法。尽管国家现在强调不以GDP论英雄,不过并不表明就不需要招商引资和发展经济,也不能说把经济发展指标作为重要的考核成绩,就具有某种原罪。假招商,招假商,不能实际的成绩体现,而以虚假的数据应付,甚至人为制造某种虚假的繁荣,说白了还是惩戒体系出了问题。
有人会说,若是没有硬性的招商引标,没有把招商引资作为重要的考核项目,没有了任务分解和目标倒逼,那么也就没有了作假的冲动。造假固然令人不齿,然让人造假的利益驱动更值得检视。表面上看,这种说法似乎很有道理,并找准了问题的实质。事实上却并非如此,利益驱动只是假象,问题的本质在于缺乏刚性的惩戒机制,或者说对数据造假的形式主义,没有上升到“腐败行为的高度”。
利益驱动可以提升活力,作为一种激励机制并无不妥。不过前提是,要辅以相应的“造假惩戒机制”,使数据变得真实客观,让评比过程变成透明公开,让竞争变得更加公平公正。事实上,“数字出官、官出数字”统计造假,并非只在招商引资领域才出现,而是一种普遍性、大面积式的存在。2003年,有媒体曾报道黑龙江肇东市某乡实际只有21头奶牛,但最终“统计”结果竟达到2100头;2013年,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室对群众举报的云南省陆良县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等问题进行了检查,抽查的28家工业企业上报2012年工业总产值63.4亿元,初步核实为28.2亿元,虚报35.2亿元。有此大背景的存在,“招商成邀商”的数据造假和形式化应付,则不足为奇。
国家统计局局长马建堂多次强调,在统计数据上弄虚作假是统计领域最大的腐败,惩治预防在统计上弄虚作假是统计系统廉政建设的首要任务。同样,制度层面的建设也是日益完善,从国家统计局成立举报中心,公布《统计调查证管理办法》,到监察部、人社部、国家统计局还联合制定《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再到修改《统计法》,为打击统计弄虚作假等行为,提供法律支持。同时也通过查办云南省陆良统计作假发出的典型性警示,不过相比较于问题的严重性,如何让统计造假真正变成“查处贪腐”的实质上来,才是实现解决问题的破题之道。
遏制统计数据造假,剥除利益关联应是方向,不过将其上升到腐败的高度,给予严管严控才是王道。面对“项目一炮数响,数字来回包装”的造假行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是,对于这种行为如何定性,对涉及的当事人如何处理,必须得到令人信服的解答。若连典型的案例都得不到查处,若是连“统计领域最大的腐败”都得不到遏制,那么通过统计数据造假欺上瞒下,甚至比之更严重的形式主义,必然更难得到有效的根治。
说白了,遏制统计数据造假,解决弄虚作假的形式主义,终归还是一个权力约束的问题。从治理腐败的角度去看待和处理,招商成邀商的冲动才会得到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