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是要有专利意识。屠呦呦在1971年发现青蒿素,并证明它是治疗疟疾的良好新药,但当时中国人并没有什么专利意识。直到十多年后的1985年,中国首部《专利法》才正式开始实施。中国科研人员在发现青蒿素之初没有申请专利,不得不能说是那个时代的遗憾。
由于没有专利机制和专利意识,中国科研人员先后在各种学术刊物上发表了一系列关于青蒿素的论文,如1977年在《科学通报》以“青蒿素结构研究协作组”的名义介绍了青蒿素的化学结构,1978年又发表了关于青蒿素结晶立体绝对构型的论文……由于各国专利授权的基本前提都是“新颖性”,经过如此公开之后的青蒿素,也就失去了在国内外申请专利的可能。
需要说明的是,中国科研人员的专利意识是随历史而进步的。在专利数据库中可以查到,1985年4月1日中国首部《专利法》实施的第一天,收到的专利申请中就有屠呦呦等人的“还原青蒿素的生产工艺”。上世纪90年代中国军事医学科学院开发出基于青蒿素的衍生药物“复方蒿甲醚”,也拥有自己的专利。
但是,光有专利意识还不行,中国自己生产的青蒿素类药物,长期只能在少数国家销售,无法进入更为广阔的国际市场,直到法国的赛诺菲和瑞士的诺华这两家国际药企与中国有关方面开展合作,才逐步推广到全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