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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明确对煤炭产业的环境准入及要求
2020-04-14  出处:煤客网  煤客新闻网  煤矿网  来源:网络   人气:0   

为落实《关于印发贵州省十大千亿级工业产业振兴行动方案的通知》(黔府发[2018]33号)文件精神,贵州省生态环境厅日前发布《贵州省十大千亿级工业产业》环境保护服务指南。
 
        指南分为两大部分,重点对基础能源、清洁能源、大数据等10个产业涉及的问题进行了规定及阐释。

        结合贵州省煤炭产业现状及环境影响,指南对煤炭产业的提出了相应的准入及审批规定。

        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30万吨/年以下煤矿有序退出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19]69号)要求:30万吨/年以下煤矿按照兼并重组实施方案已批关闭、已批保留和未明确处置意见进行分类处置。2019年实施30万吨/年以下(不含30万吨/年,下同)煤矿有序退出,实现2020年全省煤矿全部为30万吨/年及以上。
 
        禁止新建煤层含硫量大于3%的煤矿,含硫大于1.5%煤炭开采项目,须配套建设与煤炭开采能力相匹配的洗煤厂。规划矿区未开展规划环评的,暂停受理规划内的非兼并重组煤矿环评文件。
 
       兼并重组煤矿项目须对原有项目开展回顾性评价,对存在的环境问题在整合的保留矿井项目环评中须明确“以新带老”要求,并对原有项目遗留的环境问题进行有效治理。

贵州省各规划矿区矿井水回用率应达到70%。

         赤水河流域兼并重组煤矿项目矿井废水经处理后主要污染物(Fe、Mn、NH3-N、TP)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其它指标达到Ⅲ类标准要求方可排放,矿井水利用率须达到90%以上。因地制宜推行沿空留巷、充填开采、煤矸石不升井等绿色开采技术,减少煤矸石排放量。利用煤矸石筑基铺路,或实施土地复垦以有效控制地面沉陷、损毁耕地。
 
       不属于国务院有关部门核准的煤炭开发项目中,新建煤矿90万吨/年以上,新增产能120万吨/年以上,年产能力1亿立方米及以上的煤层气开采(含净化、液化)由省生态环境厅审批。
 
       而《关于印发贵州省十大千亿级工业产业振兴行动方案的通知》(黔府发[2018]33号)关于煤炭方面曾提出,加快煤炭转型升级,推进先进产能培育释放,加快推进煤矿智能化机械化改造提升,到2020年,煤炭产业产值达到1800亿元,到2022年,煤炭产业产值达到2000亿元。
 
       加快先进产能培育释放。严守规模、技术、安全、生态、环保等方面的准入门槛,推动煤矿改造提升和大中型煤矿建设,培育一批技术先进、安全水平高、有带动性的矿井。2020年前,力争实施改造提升和建设大中型煤矿117处,涉及产能6400万吨/年。引导生产矿井开展抽采掘接续,提升矿井生产时间和产能利用率。在有条件的煤矿积极推进露天开采试点,加快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妥善解决煤矿涉法涉诉与生态保护红线及各类重点保护区重叠的问题。
 
        加快煤矿智能化机械化改造提升。依托大数据、云计算、工业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促进煤炭行业智能化与机械化改造,建设一批采掘机械化、协同控制智能化井群及一体化控制智能矿井,到2020年全省生产煤矿采煤机械化率达到96%,辅助系统智能化、信息化服务管理和监控覆盖率均达到100%。
 
        加快煤炭资源清洁高效利用。按照“先抽后建、先抽后掘、先抽后采”原则,加快推进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示范县(区)、开发基地及示范项目建设,大力开展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实现规模化、商业化开采利用。积极开展煤矸石、煤泥、矿井水等资源的综合利用,提高原煤洗选率和洗选水平,逐步实现“分质分级、能化结合、集成联产”的新型煤炭利用方式。
 
       坚决淘汰落后产能。推动去产能工作由总量去产能向系统性去产能、结构性优产能转变,坚决清理“僵尸企业”,重点加快长期停产停建且不具备恢复生产建设条件煤矿的退出步伐,对产能30万吨/年以下煤矿进行有序引导,依法依规关闭一批、产能置换退出一批、改造升级淘汰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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