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程措施的除外)。
196.开关(开关柜)跳闸后,事故原因未查明之前,合闸送电的。
197.提松运输过程中,不使用规定的连接环和连接销的(有特殊措施的除外)。
198.信号、通讯、照明、操作电缆接头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199.绞车绳、连接绳头和保险绳不符合规程规定而使用的。
200.运输绞车不完好或安装不符合规定而使用的。
201.2米及以下和提人绞车的深度指示器失效,过卷保护闸瓦磨损失灵或解除布用的。
202.使用钢丝绳漏检、造假数的责任者。
203.甩掉风电闭锁或不试验漏电继电器的。
204.设备或线路发现危及矿井和人员安全而继续使用的。
205.斜巷运输车辆掉道时,用绞车牵引强行复道的。
206.在架空线下运输高度超过轨面1.8米设备时,上方没有铺盖绝缘皮子,并使用绝缘绳固定好的。
207.起吊设备上站人的。
208.绞车绳在滚筒上生根不牢或破股生根,生根端绳在滚筒上缠绕少于三圈的。
209.机车的闸、灯、铃、连接装置和撒沙装置,任何一项不正常的。
230.绞车运行期间,手离开闸把的或不听信号开车的司机。
231.井口安全门、摇台、推车机、阻车器与罐笼到位信号之间闭锁不可靠或不闭锁的继续使用的。
232.蓄电池箱固定不牢、锁紧装置不可靠的操作司机。
233.钢丝绳插接长度不符合规定的。
234.溜煤眼无篦子、警示装置或篦子不使用的。
235.电机车、电瓶车制动距离不符合规程要求的责任者。
236.局部接地极不符合规程要求的。
237.井下使用电缆的 装、铅皮不与接地系统连接的。
238.主提升设备日检不认真、漏检无记录或记录不认真的。
239.电气设备标志牌注的整定制与实际整定值不符的。
240.机车在运行过程中,司机将头或身体探出车外者。
241.确需在自动滑行的坡道上停放车辆时,不采取可靠的稳车措施者。
242.跨穿越带式输送机不走过桥者。
243.付井在提升人员时,不按规定上、下罐笼的责任人。
244.提升机司机在运行期间,手离操作手把者。(自动化开车除外)
244.无计划停电检修设备者。
245.当电气设备出现故障后,强行送电者。
246.非专职电气人员擅自操作电器设备者。
247.操作高压电气设备时,操作人员不戴绝缘手套,不穿电工绝缘靴或未站在绝缘台上者。
248.操作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绝缘不良好者。
249.用电机车架空线作照明,作电钻电源无措施的。
250.小绞车双向提升的责任者。
251.多台皮带运输机连续运行,不按逆煤流方向逐台开动的。
252.运输机无专用开停信号或信号不清就开机的操作人员。
253.转载机运行时,人员在桥拱下行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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