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对煤矿的下井人员有什么要求?
答:煤矿所有下井工作人员都必须进行身体健康检查。经检查不适合井下工作的人员(如聋、瞎、哑、傻、癫痫、精神分裂症、活动性肺结核等)和不满18周岁的青少年不准从事井下工作。
从事井下工作的人员(包括各种形式的用工),都要进行强制性的安全知识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才准下井工作。
入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穿工作服(严禁穿化纤衣服)和工作鞋,携带矿灯。高沼气、煤与沼气突出或有自燃发火危险的矿井,还应随身携带自救器。
入井人员严禁携带烟草和引火物品,入井前严禁喝酒。
问:对煤矿从事井下生产劳动的工人在安全培训上有什么要求?
答:所有从事井下生产的人员(包括各种形式的用工),都必须按照规定内容进行强制性安全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才能下井工作。其中特殊工种(如放炮工、电工、瓦斯检查员、提升运输各类司机等)要按照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的规定进行培训,经考试发证,必须持证上岗。其他一般生产人员,由矿山企业或其主管部门组织培训,时间不得少于半个月。新工人下井,经培训后还需要由有经验的生产人员带领实习,实习时间不少于一个月。工种变更应重新组织培训,时间不少于半个月。
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主要含意是什么?
答:“安全第一”是相对于生产而言,即在整个生产过程中必须始终把安全目标放在首位,做到生产必须保证安全,不安全不得生产。“预防为主”是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