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国家为什么禁止矿山独眼井开采?
答:因为独眼井开采不能形成通风系统,无法保证矿山井下正常生产时对通风的要求,一旦发生事故,堵塞或隔断了这个通达地面的惟一出口时,工人就无法撤出地面,也不能及时进行救援,所以《矿山安全条例》规定,每个生产矿井,至少要有两个独立的能上下人的直达地面的出口,禁止独眼井开采。
问:矿井和回采工作面为什么必须有两个能使人员通行的安全出口?对安全出口有什么要求?
答:这主要是从安全角度考虑的。井下或回采工作面一旦发生事故,通路被堵后便于人员从另一个出口撤离危险区。另外回采工作面的两个出口中,一个与入风巷道相通,另一个与回风道相通,形成通风回路,保证回采工作面得到新鲜风流,防止瓦斯聚集。
斜井作为安全出口,坡度大于25度时,靠行人一侧要设扶手、台阶或梯道,立井作安全出口时应设梯子间。立井井筒和水平大巷连接处必须设人行绕道。
回采工作面的安全出口,必须加强支护,保持一定的高度,经常保持行人、运料畅通无阻。
问:掘进巷道时,从工作面到永久支护之间有哪些要求?
答:巷道掘进施工过程中,顶板岩石暴露出来。在巷道永久支架与工作面之间因承受动压,顶板会出现裂缝、片帮、抽帮、掉顶等现象。因此要求:
(1)在工作面到永久支护之间,应根据岩石性质、强度在作业规程中对空顶距离加以限制。在限制的空顶距离以外必须架设临时支架。
(2)掘进工作面的临时支架在放炮之时必须加固,防止放炮时崩倒棚子。
(3)临时支架必须按照规定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