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规程”都要以《煤矿安全规程》等为依据。《煤矿安全规程》是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制定的;而“作业规程”是指导施工的重要技术文件,“操作规程”是煤矿生产各岗位工人具体操作行为标准的指导性文件,它们是由行业主管部门或煤矿企事业单位制定的。
七、《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于2007年12月22日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第16号令颁布,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
煤矿企业须按该《规定》的要求进行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治理,煤矿职工发现安全生产隐患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八、《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于2005年7月8日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该《规定》与煤矿工人的劳动安全密切相关,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⑴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用品的专项经费。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应当按规定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所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不得超过使用期限。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督促、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⑵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不得上岗作业。
⑶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依法向本单位提出配备所需劳动防护用品的要求;有权对本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的违法行为提出批评、检举、控告,经查实后应当依法处理。工会对生产经营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的违法行为有权要求纠正,并对纠正情况进行监督。
九、《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于2005年12月28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该《规定》主要内容有以下两方面:
⑴煤矿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