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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事故防治“三种能力”基础知识
2019-04-19  出处:煤客网  煤客新闻网  煤矿网  来源:网络   人气:0   

事故发生时的应急处置能力和事故发生后的自救互救能力,简称为“三种能力”,也是广大煤矿企业实现人本安全、本质安全、和谐发展的有效途径。

  二、 当前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现状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重特大事故仍时有发生。2006年~2010年9月,共发生重大以上事故125起,死亡2053人;其中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22起,死亡1033人。这些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严重影响了煤炭行业形象,在一些地方也造成了社会的不稳定。

  2.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引发事故多。一些地方煤矿无证开采或已关闭矿井死灰复燃进行非法生产时有发生;停产整顿矿井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资源整合和基建、技改矿井证照不齐、手续不全就急于建设和生产,违法组织生产等现象比较突出。2006年~2009年,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导致发生较大以上事故288起、死亡2390人,分别占较大以上事故的37.7%和44%。非法违法行为导致的重特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重特大事故总起数和死亡人数的56.8%和53.3%。

  3.煤矿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低。安全基础设施建设薄弱,安全科技水平不高,煤矿灾害防治技术不足,瓦斯治理、防突、火灾机理、高效除尘、防隔爆、地质勘察等技术难题需要攻关解决,不少安全技术推广应用不够,没有转化为安全生产的实际能力;煤矿装备水平两极分化,国有重点煤矿机械化程度较高,个别煤矿已达到世界先进水平,但也存在大量规模小、设施简陋、装备差、效率低、开采方式落后的小煤矿;专业技术人才短缺,全国煤矿主体专业技术人才缺口约7万人,96%的煤矿缺少机电专业人才,88%的煤矿缺少采矿专业人才,通风、地测等安全工程专业人才更为紧缺,煤矿安全人才队伍建设严重滞后。

  4.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能力亟待提升。监管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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