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机构职能设置与分工不尽合理,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的职权和责任划分不够明确,“国家监察”和“地方监管”执法职责部分重复,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的现象时有发生;监管监察方式上,行政命令、一刀切的方式居多,依法监管落实不到位;对煤矿安全工作采用的考核方法不科学,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严重不到位;基层监管监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滞后,装备不足,手段落后,不能适应日益繁重的安全监管监察任务;未能充分发挥社会参与和工人监督的作用,社会参与方面还仅仅停留在政府部门公布举报电话的层面,缺乏其他有效渠道。
5.煤矿职业危害严重。职业危害防治监管体系不健全,政府监管薄弱,企业责任不落实,粉尘、噪声、高温等防治设施不齐全,职工自我防护意识差,患尘肺病职工人数未得到有效控制,预防与治疗不到位。根据卫生部《2009年全国职业病发病情况》,2009年煤炭行业报告职业病病例数为7501例,占全国报告职业病病例数的41.38%;煤矿尘肺病约占全国尘肺病的50%左右。国有重点煤矿平均每年因职业病死亡的人数高达2500人左右。
(二)面临的机遇
1.党和国家高度重视为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了根本保证。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多次深刻阐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把能否加强安全生产、实现安全发展,提高到对我们党执政能力的一个重大考验的新高度;强调抓安全生产也是政绩,把安全生产作为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国务院《通知》是继2004年国务院《决定》、2005年国务院第116次常务会议提出的安全生产12项治本之策之后,从国家层面出台的又一个安全生产重要文件,为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强有力保证。特别是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进一步明确要求加强安全生产,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
2.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为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难得历史机遇。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将进一步凝聚“安全发展”共识,有力推动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煤炭工业发展方式将由过去大中小煤矿企业并重发展模式向以大型现代化集团化为主转变,煤炭工业大调整、大重组和大发展为解决煤矿安全生产领域长期积累的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提供了难得机遇,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总体水平将进一步得到提高。
3.丰富的实践探索和积累的宝贵经验为今后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十一五”期间,安全发展理念和指导原则的提出与确立,为加强安全生产提供了充分的理论依据和强有力的思想支持;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