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的规定对煤矿主要负责人进行培训和再培训。培训学时可视煤矿类型、安全生产实际情况以及培训对象的不同等酌情调整,但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再培训周期为一年。
5.1.2 培训应按露天煤矿和井工煤矿分别进行。行。
5.1.3 培训应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采用多种有效的培训方式,注重安全意识、安全生产技术理论知识和安全生产管理能力的综合培养。
5.1.4 通过培训,煤矿主要负责人应熟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掌握煤矿安全管理、安全生产技术理论以及煤矿重大事故防范、抢险救灾的专业知识;了解煤矿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具备较强的煤矿安全生产规划、组织、管理能力和重大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指挥能力,符合本标准考核要求。
5.2 培训内容
5.2.1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煤矿安全管理
5.2.1.1 煤矿安全生产形势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 我国安全生产形势,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及煤矿安全生产的特点;
b) 国外主要产煤国家煤矿安全生产状况及经验。
5.2.1.2 煤矿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