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庄矿隐患知识分级手册
通用部分
一、A级隐患
1. 通风设施损坏造成风流短路及作业场所出现循环风、无风或违反规定串联通风、下行风。
2. 井下烧焊、摄影(像)或使用非防爆电气未制定专门安全防范措施、未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3. 井下电气设备出现失爆现象。
4. 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淘汰电气设备或电缆。
5. 工作地点由于管理不到位造成瓦斯积聚,未停止作业进行处理的。
6. 排放瓦斯未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和集团公司有关要求编制措施执行。
7. 采、掘进工作面没有实现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故障闭锁的,或闭锁装置失灵。
8. 绞车钢丝绳钩头未安设保险绳。
9. 轨道绞车钢丝绳断丝数、扭曲、变形、严重锈蚀超过《规程》第405条、407条规定。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
10. 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11. 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和监控系统。
12. 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
13. 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
14. 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
15. 自然发火预兆明显,未采取有效措施。
16. 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
17. 矿井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
18. 采掘生产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
19. 未按规定制定主要采掘设备、提升运输设备计划或者未按计划检修。
20. 煤矿企业未制定井下劳动定员或者实际入井人数超过规定人数。
21. 瓦斯检查员配备数量不足。
22. 未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和抽放瓦斯系统。
23. 采煤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大于5m3 /分钟,未建立抽放瓦斯系统。
24. 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3m3/分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