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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635石门掘进工作面“一通三防”设计
2020-02-29  出处:煤客网  煤客新闻网  煤矿网  来源:网络   人气: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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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635石门掘进工作面“一通三防”设计
一、Ⅲ635石门工作面概况

二、通风系统
(一)通风方式及管理
1、Ⅲ635石门采用压入式局部通风机供风。
2、Ⅲ635石门局部通风机供回风路线
供风路线:地面→新副井→二水平正(副)石门→三水平进风斜井(暗立井)→Ⅲ63上部车场→Ⅲ63轨道下山→Ⅲ635石门。
回风路线:Ⅲ635石门→Ⅲ63轨道下山→Ⅲ638石门→Ⅲ638排水巷→Ⅲ63采区回风下山→Ⅲ61采区回风道→Ⅱ61回风道→中央风井→地面。
3、通风管理
(1)所有风门实现闭锁,人员通过风门后要及时关好,严禁破坏风门,风门损坏要及时汇报。
(2)生产单位必须落实通风设施属地管理制度,当通风设施遭到破坏时,立即停止工作面作业,汇报通风区和调度指挥中心,通风区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维修,确保工作面有足够的风量。
(二)Ⅲ635石门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设计
1、按瓦斯涌出量计算
Q=125×qhg×khg=125×0.2×2=50m3/min
式中:qhg—掘进工作面瓦斯绝对涌出量,m3/min。预计Ⅲ635石门掘进期间平均瓦斯绝对涌出量为0.2m3/min。
khg—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不均匀的备用风量系数,取2;
125—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甲烷的浓度不应超过0.8%的换算系数。
2、按一次爆破使用的最大炸药量计算
Q掘i≥10Ai
Q =10×24.48=244.8m3/min
Q掘i≥244.8m3/min
式中:Ai—掘进工作面一次爆破所用的最大炸药量,kg,取24.48kg;
10—每kg三级煤矿许用炸药需风量,m3/min。
3、按照二氧化碳涌出量计算
Q掘=67qhc×Khc
Q掘—掘进工作面需风量,m3/min;
67—按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的二氧化碳浓度不应超过1.5%的换算系数;
qhc—掘进工作面风流中的二氧化碳涌出量,取0.4 m3/min;
Khc—掘进工作面二氧化碳涌出不均衡的备用风量系数,取1.6。
Q掘=67qhc×Khc=67×0.4×1.6=42.88 m3/min
4、按人数计算
Q掘i=4×Ni =4×30=120m3/min
式中:Ni—第i个掘进工作面同时工作最多人数,取15人。
根据以上计算结果,Ⅲ635石门掘进工作面实际需风量Q取244.8m3/min。
5、局部通风机及风筒的选择
(1)局部通风机风量的确定
Qa=Qh/(1-L×Le100/100)=244.8/(1-300×4%/100)
=278.18m3/min
式中:Le100—百米漏风率,取4%;
  L—最远通风距离,m,取300m。
(2)通风阻力计算
R=R100×L /100=34×300/100=102(Pa)
式中:R100—百米风阻,取34N·S2/m8。
(3)局部通风机风压的确定
Ht=RQaQh+ hv= RQaQh/3600+ρ×[Qh÷(S0×60)]2/2
=102×278.18×244.8/3600+1.2×[244.8÷(3.14×0.3×0.3×60 )]2/2 =2054.52Pa
式中:ρ—空气密度,取1.2kg/m3;
S0—风筒出口断面积,m2。
根据以上计算,结合集团公司有关要求,确定局部通风机的型号为FBDNo 6.0/2×15(s)。其局部通风机的吸风量为320m3/min,根据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最大断面计算出富余风量为: Ⅲ63轨道下山Q=9×11=99m3/min。通过计算掘进工作面局部风机位置全风压供风应配风量为420m3/min。
6、按风速进行验算
(1)按最低风速验算风量
     Q掘≥9×S掘
Q=9×13.8=124.2m3/min
Q掘≥124.2m3/min
式中: S掘—掘进工作面断面积,m2,取13.8m2。
(2)按最高风速验算风量
    Q掘≤240×S掘
Q=240×13.8=3312m3/min
Q掘i≤3312m3/min
式中:第S掘—掘进巷道的断面积,m2,取13.8m2。
根据风速验算:
124.2m3/min<Q<3312m3/min
(5)根据以上计算及验算结果,确定掘进工作面的需风量为Qh=278.18m3/min。
根据以上计算,结合集团公司有关要求,确定局部通风机的型号为FBDNo 6.0/2×15(s)。其局部通风机的吸风量为320m3/min,根据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最大断面计算出富余风量为: Ⅲ63轨道下山Q=9×11=99m3/min。通过计算掘进工作面局部风机位置全风压供风应配风量为420m3/min。

主用局部通风机    型号    供风量(m3/min)    全风压(pa)    功率(kw)
    FBDNO 6.0/2×15(s)    256-469    1363-4601    2×15
备用局部通风机    型号    供风量(m3/min)    全风压(pa)    功率(kw)
    FBD NO 6.0/2×15(s)    256-469    1363-4601    2×15
(4)风筒选择
采用阻燃、抗静电风筒,风筒直径为600mm。
(三)局部通风机管理
1、采用压入式通风方式,局部通风机每班必须由专职人员负责管理,保证正常运转,并挂局部通风机管理牌,认真填写有关内容,现场交接班。
2、局部通风机设备齐全,应装消音器,吸风口有风罩和整流器,高压部位有衬垫(不漏风);局部通风机及其启动装置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掘进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10 m,且支护完好、无淋水、无积水、无杂物;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吸入风量,巷道内最高风速不大于4m/s,最低风速不小于0.25m/s。Ⅲ635石门局部通风机安装在Ⅲ63轨道下山巷道内,具体位置见下图。
3、局部通风机必须使用“三专、三闭锁”,即“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和“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和主备局部通风机闭锁”,当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或巷道瓦斯超限时,立即自动切断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内的一切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
4、对旋局部通风机只能作一台局部通风机使用,不准一级使用,另一级作为备用局部通风机。
5、通风区要对备局开关待机状态实时监控,发现问题及时汇报调度指挥中心。
(四)局部通风供电保障
1、局部通风机必须做到双电源、双局部通风机,供电必须做到“三专三闭锁”。局部通风机“三专”线路必须敷设在进风巷道中,即Ⅲ635石门局部通风机“三专”线路:Ⅲ63采区变电所→Ⅲ63轨道下山→局部通风机
2、矿井主要采区变电所,保运区必须安排专人看管,保证局部通风供电可靠。
(五)局部通风机切换试验管理
1、每天早班检修期间必须进行局部通风机切换试验。
2、局部通风机切换试验前,瓦斯检查工要对沿途风筒、监测设施、通风设施、瓦斯情况等进行安全确认;局部通风机司机及电工要对局扇、供电设施、牌板记录等进行安全确认;班队长以上的管理干部要对工作范围内的人员、安全设施、施工情况等进行安全确认。安全确认完毕后,局部通风机司机向调度指挥中心汇报,征得调度指挥中心同意后,方可进行切换试验,切换过程中,电工要在现场监督直至切换试验结束。
3、主、备局部通风机切换试验期间,若主局停止运转后,备局20秒内不能启动,包机电工应立即重新启动主局,并立即汇报调度指挥中心,对局部通风机供电系统进行检查,排除故障。故障排除后,要及时将故障原因汇报调度指挥中心和地面监控中心站,并再次进行主、备局部通风机切换试验,切换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
4、主、备局部通风机切换试验期间,若出现故障,造成主、备局部通风机均不能正常运转时,现场班队长必须立即组织该巷道内所有作业人员全部撤至全风压进风流中,并在该巷道入口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
5、局部通风机切换试验结束后,局部通风机司机要做好切换的相关记录(切换责任人、切换时间等),并及时向地面监控中心站、调度指挥中心汇报。
6、地面监控中心站每天核实切换试验情况。
(六)风筒管理
1、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风筒出风口到迎头的距离应符合质量标准化标准。(即全岩巷道不大于10m、半煤岩巷不大于8m,煤巷不大于5m)。
2、风筒吊挂要做到平直牢固,逢环必挂,风筒接头要采用反压边。风筒拐弯处应用弯头或骨架风筒缓慢拐弯,不应拐死弯;异径风筒接头应用过渡节,不准花接。
3、巷道断面必须能满足风筒悬挂要求,当断面不能满足时,施工单位必须采取扩棚、拨道等措施。
4、局部通风巷道要有备用风筒和备用交叉风筒接头,其中备用风筒不少于4节,距离迎头不大于50m,备用交叉风筒接头1套,距离局部通风机不大于20m,实行挂牌管理。
5、掘进迎头爆破前,要采取可靠措施对风筒进行加固,防止爆破造成风筒脱落或被掩埋。
6、掘进工作面迎头延接风筒时,必须停止作业,并有瓦斯检查工在现场监控瓦斯情况。
7、严禁风筒与电缆搭接。
(七)局部通风机掉电预案
1、当主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切换到备用局部通风机时,局部通风机司机严禁擅自操作,应立即向矿调度指挥中心汇报,并联系包机电工查明原因,及时排除故障,由包机电工恢复主局部通风机运行。
2、局部通风机掉电停风后,施工单位班队长要立即打开压风管路末端控制阀门,作为备用通风措施,班队长要在第一时间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并及时向安全监控中心、调度指挥中心汇报,同时,电工要立即对工作面供电系统进行检查,排查故障。
3、因故停风的掘进工作面在恢复通风前,瓦斯检查工必须检查瓦斯。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甲烷浓度都不超过0.5%,掘进巷道内瓦斯不超限时,方可开启局部通风机,否则编制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按照集团公司排放瓦斯分级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4、凡出现无计划停电、停风,无论瓦斯是否超限都必须进行追查处理。
5、通风区确保掘进工作面压风管路末端采用Φ50mm阀门控制并用相同直径的软管延接到距迎头不超过10m位置,作为掘进工作面备用通风措施。
(八)Ⅲ635石门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安设示意图




三、监测监控系统
(一)Ⅲ635石门监控设备
1、监控设备
设备名称    甲烷传感器    局扇开停感器    断电器    粉尘传感器    温度传感器
设备型号    KG9701B    GKT0.5L    KDG0.35/660K    GCD1000    GWP200
数量    2    2    1    1    1
2、监控系统布置示意图


3、监控设备控制范围: Ⅲ635石门掘进工作面
4、传感器断电范围
T1、T2---Ⅲ635石门掘进工作面、Ⅲ63轨道巷及回风流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5、甲烷传感器报警、断电、复电浓度
        报警浓度:T1≥0.8% T2≥0.8%         
        断电浓度:T1≥0.8%   T2≥0.8%    
        复电浓度:T1<0.8% T2<0.8%    
6、温度传感器的报警浓度T≥30℃。粉尘传感器FC≥200mg/m³。
(三)传感器吊挂、布置、使用等相关规定
1、传感器应垂直悬挂于风筒对面巷帮且支护完好处,距巷道顶板不大于0.3m,距巷道侧壁不小于0.2m。
2、T1传感器距迎头不大于5m, T、 T2传感器距回风出口的距离为10~15m。
3、监控系统管理
⑴通风区要有专人定期对传感器进行检查、维护、调校,确保传感器数字准确、灵敏可靠。
⑵各类传感器吊挂点必须牢靠,无片帮、掉顶、淋水。必须远离风水管路、变频设备及高压、大功率机电设备,且不易被行人、车辆碰撞。
⑶监控分站应当安设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的顶板完好、支护完整、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安设时应当设置专用托架或安置箱,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于300mm,严禁吊挂。
⑷模拟量传感器严禁使用插拔式航空插头,监测线缆引入必须通过防水接口直接压焊在传感器主板接线端口上、并用防水密封胶封固,引入线缆长度不少于5m;接口线缆必须固定在传感器吊环上,使用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发现问题立即更换。其它监测设备使用的航空插头必须采用防水接头。
⑸线缆连接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水、防短路措施。接线盒内必须采取充填等防水措施;线缆在接线盒下部交叉绑紧,防止人为拉脱和淋水顺线缆流进接线盒;接线盒内应错茬接线,防止短路;监控线缆必须吊挂规范,平直有驰度,不得绷紧,余线采用线架整齐盘好吊挂;具备条件的线缆必须吊挂在巷中,避免干扰、淋水和人为破坏,严禁随意散落在地上或与动力电缆缠绕。
⑹检修、更换、拆除断电被控开关必须提前与通风区联系,严禁擅自甩掉断电器及其控制线。检修、更换完毕要由通风区检验断电控制功能合格,方可启用。
⑺工作面新增电气设备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通风区,由通风区同意后方可进行安装。新安装的电气设备超出断电控制范围必须提前通知通风区及时调整断电范围,确保新接入电气设备符合瓦斯超限断电要求,否则不准使用。
⑻严禁任何人拆卸、堵塞探头,调节探头报警点、断电点或将探头放在底板等不符合规定的地点。任何人不得损坏或停用探头。
⑼井下人员发现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与甲烷传感器读数误差大于±0.10%时,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立即通知安全监测监控中心站进行处理,并在8小时内将两种仪器调准。
⑽施工单位当班队长进入迎头必须配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并悬挂于迎头风筒对面作业段的上方,距顶板不大于300mm,距帮不小于200mm,距迎头不超过3m。
⑾喷浆、打眼、洒水等作业时,要采取专门防护措施,防止分站或传感器进水、进尘;爆破作业前传感器应挪移到安全地带50m以外,爆破后应及时恢复到正确位置。传感器必须由当班班长或跟班人员负责挪移。
⑿施工单位必须对现场监控设施进行保护,挪移时轻拿轻放,严禁丢、摔、砸、碰等行为。
四、瓦斯管理
(一)掘进工作面过断层瓦斯管理
1、过断层期间,掘进工作面需爆破的,加强现场爆破管理,认真落实好各项爆破管理制度。
2、掘进工作面过后倾断层(巷道顶板为煤)时,掘进工作面提前起坡,破顶施工,瓦斯检查工加强断层面及顶板瓦斯检查,掘进单位施工上部巷道时,控制截割速度,缩小循环进尺量,严禁超割超挖,防止顶煤片冒造成瓦斯积聚。
3、掘进工作面过前倾断层(巷道底板为煤)时,掘进工作面跟原顶或按设计下山施工,瓦斯检查工加强断层面及巷道底部煤层瓦斯检查,掘进单位施工下部巷道时,控制截割速度,严禁超割超挖。
(二)瓦斯管理其他规定
1、掘进工作面风流中甲烷浓度达到0.8%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巷道内所有人员,进行处理。只有当迎头的甲烷浓度降到0.8%以下,迎头方可恢复正常施工。
2、掘进工作面中,体积大于0.5 m3的空间, 局部积聚甲烷浓度达到2%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3、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测瓦斯,只有停风区中最高甲烷浓度不超过0.8%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甲烷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
4、当掘进工作面风流中的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作业,撤出人员,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5、掘进工作面检查地点有:局部通风机进风、工作面、回风巷、绞车窝以及掘进巷道内机电设备设置地点等。
6、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浓度检查次数。
⑴瓦检员必须执行甲烷巡回检查和请示报告制度,根据月度瓦斯检查点计划进行巡回检查瓦斯,不得空班、漏检、少检、假检,并做到井下检查手册、记录牌板、瓦斯台帐“三对口”。
⑵瓦斯检查地点:局扇进风、工作面、回风巷、绞车窝、冒高以及巷道内机电设备设置地点等。
⑶瓦斯检查次数: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查3次,停工的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查1次;工作面回风系统内的绞车窝等与工作面检查次数相同。
7、工作面过构造等特殊地段、特殊时段,必须安排专职瓦斯检查工。
五、防火管理
(一)防控外因火灾
1、加强特殊地段放炮管理,杜绝井下外因火源。
2、加强供电系统管理。高低压电气设备保护齐全、灵敏、可靠;按规定进行电气试验,消除设备缺陷;严把供电系统设计、审批关,上、下级保护定值设置合理,消灭电气失爆。
3、加强带式皮带机管理。各类保护必须齐全、灵敏、可靠。液力偶合器严禁使用可燃性传动介质,易熔塞和防爆片必须符合规定。
4、加强润滑油脂管理。润滑油脂应妥善保管,不得与其他易燃物品和无关材料一起存放,存放地点要配有足够的灭火器材。
5、在皮带机机头、移变等地点应配备两个灭火器和一个沙箱,并定期检查。
6、电器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切断电源之前,只准使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灭火。
7、掘进工作面机电设备硐室,带式输送机机头前后两端各20m范围内,都必须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二)防治煤层自然发火措施
1、掘进工作面必须采取防止冒漏顶措施,冒高处应用不燃性材料接实顶板。
2、掘进单位技术人员负责将高冒区位置、现状描述图及时交技术科,由技术部科填绘隐蔽工程图,通风区根据隐蔽工程图设点、探查。
3、掘进单位必须对冒顶区域前后10m进行全封闭喷浆堵漏。
4、加强监测监控,每班由瓦斯检查工随身携带便携式CO报警仪和温度计,随时对冒高点中的气体进行检查,每班检查三次。
(三)其他要求
1、加强局部通风管理,减少漏风,保证掘进工作面有足够的风量,排除巷道电器设备、煤炭氧化产生的热量。
2、掘进期间,严禁在工作面回采范围外侧设置硐室。
3、通风区要做好自然发火日常的预测预报工作,密切监测冒高处气体,发现异常,立即汇报处理。
4、掘进过程中,及时清理巷道内的浮煤浮矸。
5、若巷道内出现温度湿度增高、出现雾气、煤壁挂汗、有煤油汽油味等,或出现高温点等,都必须立即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6、施工单位要爱护和保管好所有通风设施,严禁人为损坏,同时通风区加强通风设施的维护工作。
7、消防供水系统必须全面完善。井下所有巷道必须实现供水管路全覆盖,每 50m 安设一个三通,并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完好。
8、掘进高冒区必须采取喷(注)水泥浆防火措施;石门揭煤点前后10 m、应力集中小煤柱必须采取喷注浆防火措施;掘进期间构筑防火门墙基础,备齐封闭材料。
9、严禁在井下喷注化学浆
六、综合防尘
(一)防尘供水系统
工作面采用井下三水平钻孔水源水作为工作面防尘供水;工作面采用2吋防尘供水管路,管路每隔50 m设置三通阀门。
Ⅲ635石门防尘供水路线
三水平钻孔水→三水平东大巷→Ⅲ63采区轨道下山→Ⅲ635石门
(二)防尘设施
1、掘进单位在皮带机、链板机机头及掘进机等要设置联动喷雾装置。
2、掘进单位在机巷安设不少于2道净化风流的水幕,距工作面不超过50m。
3、需爆破施工,坚持湿式打眼,使用好水炮泥及爆破喷雾、风流净化喷雾,爆破前后对迎头30m范围内的巷道进行冲刷。煤巷、半煤巷、岩巷掘进工作面分别安设爆破喷雾1道、2道、3道,距迎头不应超过20m。
4、降尘水幕设施
掘进单位负责在掘进工作面回风流安装一组两道防尘纱网,纱网安装位置距迎头不超过100m,纱网间距不超过5m,纱网要覆盖巷道全断面,轨道处留设门帘。在每道防尘纱网前安装一道全断面喷雾,随着工作面向前推进,定期向前挪移。当迎头出货期间,将门帘关闭,打开高压喷雾。
5、掘进单位在机风巷距迎头60~200m设隔爆水棚,隔爆水棚水量为200L/m2;隔爆水棚安设隔爆水袋(40L)70个,水棚排间距1.2~3.0m,棚区长度不得小于20m。
(三)其他规定
1、采用湿式割煤,冲刷巷帮,装煤(岩)洒水,加强个人防护等防尘措施,杜绝煤尘堆积或飞扬。
2、严格执行综合防尘属地管理制度。掘进单位每班对运转的皮带、链板机头前后50m范围粉尘进行冲刷,保证各转载点前后50m无煤尘堆积。
3、出煤系统各转载点落差不得超过0.5m。
4、各类防尘设施正常使用,并设专人维护和管理。掘进单位负责安装维护,生产单位负责管理和使用。
5、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工作面所有作业人员必须佩带符合规定的防尘口罩。
七、爆炸物品与井下爆破
爆破期间严格按照下列规定要求施工。
一对班队长、警戒人、打眼工、背药工、装药工、爆破工的要求:
1. 爆破工必须经二级培训机构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班队长必须经三级培训机构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警戒人、运药工、装药工必须经四级培训机构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2.施工单位当班班(队)长是现场爆破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现场撤人、警戒、下达爆破命令、组织验炮、撤除警戒、停(送)电等工作。
3.警戒人要认真执行警戒制度,穿反光警戒服上岗,爆破期间禁止任何人员进入爆破区域。爆破结束后只有接到班(队)长撤除警戒的命令,才能离开警戒位置。
4.打眼工必须按爆破说明书打眼,打眼前班(队)长、打眼工要对上茬炮眼进行安全确认,查看是否有瞎炮、残爆,严禁套眼。
5. 背药工要熟悉炸药性能,爆破工监护下由背药工运送到使用地点,爆破工和背药工核对无误后入箱上锁,当班剩余炸药必须当班退库。
6.装药工必须按照爆破图表进行装药,炮眼封泥长度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严禁装“盖药”、“垫药”及反向装药。
7.爆破工是现场爆破行为的责任主体,爆破作业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爆破工必须使用符合爆破要求的发爆器进行爆破作业,发爆器钥匙必须随身携带,不得转交他人;爆破母线必须绝缘良好,不允许有破口或明线头;爆破工使用的雷管必须专人专号,不得转借;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领取,当班剩余雷管必须当班退库。炸药入箱落锁后,由爆破工负责看管炸药箱并保管钥匙,爆破工实施爆破作业离开炸药箱时,使用单位班队长必须指定专人看管并签字确认;爆破工必须亲自连接电雷管脚线和母线,进行网络测阻、爆破、参与验炮等工作。
二打眼、装配引药与装药
1.施工单位按照爆破图表提前标定炮眼眼位并进行安全确认,打眼工必须按眼位施工,严禁套打残眼,严禁在积水和浮矸中打眼。
2.装配引药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护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作业地点附近进行,由爆破工亲自操作,按照爆破作业实际需要的数量和规格装配,并准确记录,严禁其他人员参与。装配起爆药卷严禁坐在爆炸物品箱上装配起爆药卷;从成束的电雷管抽取单个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扭结成短路。装配起爆药卷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断电雷管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装配起爆药卷时,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电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
3.装药前,施工单位班(队)长、爆破工必须对炮眼检查,符合条件方可装药,严禁反向装药,炮眼充填符合规定,参与装药人员不得超过 5人,装药地点 20m 范围内严禁从事与装药工作无关的作业。
4.装药前,爆破工要与班队长、瓦斯检查工对工作面及炮眼进行全面检查,严格执行“十不装”的管理规定:
⑴装药地点20m以内风流中甲烷浓度达到0.8%时不装;
⑵装药地点20m范围内有煤尘超过规定而未处理时不装;
⑶工作面风量不足或风向不稳未改善通风前不装;
⑷空顶距离超过规定时不装;
⑸工作面顶板不安全未经处理时不装;
⑹炮眼深度、角度不符合要求时不装;
⑺炮眼内有异状、有压力水、瓦斯突增、温度聚高骤低,炮眼变形时不装;
⑻炮眼内煤、岩粉未清除干净,没有足够的机制炮泥时不装;
⑼炮道宽度不够时不装;
⑽掘进工作面无水炮泥和无洒水设施时不装。
5.装药前,必须首先清除炮眼内的煤粉或岩粉,再用木质或竹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炮眼内的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
6.装药时,应依次装填炸药、水炮泥和封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机制炮泥全部封满。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做炮眼封泥。规范使用阻燃彩带、机制炮泥、水炮泥、抗水型雷管。底部两排炮眼必须使用阻燃彩带,彩带外露炮眼长度不少于0.3m。掘进工作面底部两排眼必须使用抗水型雷管。
7.装药后,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爆破母线与机械电气设备等导电体相接触。
8.规范使用阻燃彩带、机制炮泥、水炮泥、抗水型雷管。底部两排炮眼必须使用阻燃彩带,彩带外露炮眼长度不少于0.3m。掘进工作面底部两排眼必须使用抗水型雷管。
三联线与警戒    
1.电雷管脚线连接、脚线与爆破母线连接、线路检查、测阻和通电工作,必须由爆破工亲自操作。
2.掘进工作面的雷管脚线连好后,最后剩余的两条脚线在未和母线连接前,必须扭结成短路。
3.爆破工在工作面人员全部撤离后,方可将母线与脚线进行连接,并沿线检查母线,最后离开爆破地点。
4.爆破前,爆破工必须对爆破网络进行全电阻检查。
5.爆破前,由当班班(队)长担当联络人,亲自布置专人将工作面所有人员撤离警戒区域,并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路上布置专人担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员必须在安全地点警戒。警戒线处应设置警戒牌、警戒网。
警戒人必须穿反光警戒服(反光警戒背心)在警戒线以外执行警戒,警戒人的安设和撤除必须由班(队)长亲自安排,其他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撤除警戒,也不得随意更换警戒人。每次爆破前,班(队)长必须对撤人、警戒进行安全确认,人员全部撤离,“三警戒”安设好后,班(队)长才能下达爆破命令。
6.起爆地点到爆破地点的警戒距离≮120m。
四爆破
1.爆破作业时,要严格执行“十不放”的管理规定:
⑴爆破地点20m以内风流中甲烷浓度达到0.8%时不放;
⑵爆破母线长度不够时不放;
⑶物体堵塞巷道断面三分之一以上时不放;
⑷炮泥充填不满时不放;
⑸三警戒缺一不放;
⑹不发出爆破信号不放;
⑺有害气体超限时不放;
⑻停电、停风时不放;
⑼人员、材料未撤到安全地点,电缆及其他物体未保护到位不放;
⑽明炮、糊炮、违章指挥等不放。
2.爆破与瓦斯管理
⑴爆破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并认真执行“一炮三检”制,当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甲烷浓度达到0.8%时严禁爆破。
⑵掘进工作面片帮、冒高处甲烷浓度大于0.8%时,附近20m范围内停止爆破,必须经处理后甲烷浓度降至0.8%以下,方可爆破。
3.对两巷贯通掘进爆破的瓦斯管理应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143条规定,并制定专门贯通措施对爆破作业进行具体规定,措施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
4.爆破作业时,爆破工、瓦斯检查工、班(队)长必须严格执行爆炸物品管理以及现场管理的“一炮三检”、“三人连锁”、“三警戒”、“爆破三汇报”、当班“清底验炮”等各项管理制度,强化日常监督检查,确保落实到位。“三人连锁”放炮制的具体内容为:爆破前,爆破工将警戒牌交给班(队)长,由班(队)长派人警戒,并检查顶板等情况;班(队)长将自己携带的爆破命令牌交给瓦斯检查工,瓦斯检查工检查瓦斯煤尘符合规定后,将自己携带的爆破牌交给爆破工;爆破工发出爆破警号至少再等5s,方可起爆,爆破后,三牌各归原主。
5.爆破工作必须做到现连现放,自连自放,严禁一次打眼、分次装药爆破;严禁一次装药、分次爆破;严禁一次连线,分次爆破;严禁一人连线,另一人爆破。
6.爆破工只有在爆破时,方可将钥匙插入发爆器。爆破后,必须立即将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扭结成短路。
五验炮
1.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烟吹散且不低于15min后,爆破工、瓦斯检查工和班队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护、拒爆、残爆等情况,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
2.严格执行当班“清底验炮”制度,验炮必须由施工单位当班班(队)长和爆破工共同完成,出现拒爆、残爆、落炮必须按规定在当班处理完毕。掘进工作面清底必须到巷道实帮实底,长度不少于2m;当班未完成清底验炮的,施工单位当班班(队)长和爆破工均不得离开现场,直至验炮结束。
3.通电后拒爆时,爆破工必须先取下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一定时间(至少等15min),才可沿线路检查,找出拒爆的原因。
4.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队长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处理拒爆时,必须执行下列规定:
(1)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
(2) 在距拒爆炮眼0.3m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3)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不论有无残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孔的方法向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拒爆、残爆炮眼。
(4)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5)在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六爆炸物品管理
1.必须严格执行爆炸物品入库、保管、发放、运输、清退等管理制度,严禁违规管理和发放爆炸物品。
2.爆破使用PT473型水胶炸药和煤矿许用毫秒电雷管,电雷管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超过130ms。
3.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开并由专人运送,严禁与其他材料混合运输,严禁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时间运输。
4.作业剩余爆炸物品必须当班清退回库,严禁私拿、私藏,严防丢失。
5.爆破工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开储放在专用的爆炸物品箱内,并加锁,雷管盒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乱扔乱放,爆炸物品箱必须存放在距爆破地点120m外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的地点。
6.雷管进行编号管理,雷管发放前必须进行导通测阻及搓码编号,做到分阻使用。退库雷管发放前必须再次导通测阻,未经导通测阻的雷管不准发放。炸药库管理人员要做好火工品的发放记录。
7.发爆器由通风区统一编号管理,爆破工凭证领取,上井后及时交还,定期对发爆器的各项性能参数进行校验,并进行防爆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准下井使用。
8.所有涉爆人员(爆破工、库管员、班队长、爆炸物品运送人员、装药工、警戒人等)必须按规定参加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建立涉爆人员基础信息档案,准确掌握涉爆人员身体心理状况、家庭情况、社会关系等信息,并及时刷新,参照《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GA53-2015)相关要求进行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从事涉爆作业。
9.涉爆人员管理单位要认真开展隐患人排查,严禁“十一种隐患人”从事涉爆作业。
10.严格爆炸物品领用退管理,确保账、卡、物相符,严禁随意涂改,否则必须由领用退人员本人手写签名确认,出现账、卡、物不符,由矿总工程师负责追查处理。领取和清退爆炸物品时,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由使用单位背药工在爆破工监护下运送。
11.炸药运达地点,爆破工和背药工核对无误后入箱上锁,由爆破工负责保管钥匙、看管炸药箱,爆破工实施爆破作业离开炸药箱时,使用单位班队长必须指定专人看管并签字确认;电雷管、发爆器钥匙必须由爆破工随身保管。
七其他要求
1.加强特殊地段爆破管理。巷道拔门、贯通、遇断层等,必须补充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及时调整爆破参数。
2.严格执行“放炮三汇报”制度。爆破前、爆破后、验炮后,班(队)长、爆破工同时向矿调度指挥中心汇报。验炮工作结束后,确认无误,当班班(队)长应在《爆破工手册》完成任务栏上签字。
3.爆破前后30m范围必须采取洒水降尘等综合防尘措施,严禁岩尘积聚或超限情况下爆破。爆破时,必须打开风流净化喷雾。
4.必须严格落实探放水措施,严禁在有突水预兆情况下放炮。
5.必须按规定使用水炮泥和炮泥,严禁放明炮、糊炮。
6.当班作业结束后,施工单位当班班(队)长必须核实爆炸物品实际使用量,并在爆破工手册上签字确认。剩余爆炸物品必须当班清退回库,由库管员核实确认,严禁私自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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