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放炮人身伤害事故案例汇编
1、大明一矿“1994.12.26”放炮事故
1994年12月26日20时,大明矿613采煤队在东三西六炮采工作面作业时,验收员在放炮后告诉放炮员刘×有剩余的残炮,但由于放炮员刘×安全意识差,在没有找到残炮脚线的情况下,没有通知任何人,导致打眼工黄×在打眼过程中将残炮引爆,造成黄×双眼和面部崩伤。
事故原因:
1、放炮员刘×安全意识差,在没有找到残炮脚线的情况下,没有通知任何人,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2、打眼工黄×自主保安能力低,在打眼前没有认真检查是否存有安全隐患,是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3、现场跟班干部、班组长安全管理和检查不到位,也是造成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防范措施:
1、放炮员放炮后如出现残炮现象,必须及时通知班组长和打眼工,并按规定处理残炮。
2、打眼工在打眼前必须认真检查现场情况,待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打眼放炮。
3、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提高职工安全素质。
2、晓南矿“1999.11.26”放炮事故
1999年11月26日9时45分,巷修队二班在W2四层集中上风眼和回风中巷翻换棚,回风中巷侧由马××小组负责,此侧顶板已挑完、刹好,但下面货较多有1.5米左右高,由于没有空车,即进行折货找柱窝,找出柱窝见不够深,于是组长马××决定进行打眼放炮,现场放炮员董××在入风侧距打眼地点10米左右密闭处,打眼位置在翻过货的回风侧,打完炮眼后,组长马××安排装药放炮,副组长付×从货上爬过去,首先从放炮员处将雷管、火药递给马××,之后又从放炮员处将母线捋开递给组长马××,随后到放炮员处,放炮员说“你先把炮线捋出去吧”,付×即拉着炮线往外走,此前副组长付×已将回风侧警戒派出(由张×担任),付×将炮线拉到位(集中上风眼侧挡车器处),约2分钟,放炮员也捋着母线到了,吹了三声哨,放炮员随即拧动了放炮器,之后即听见里面喊“来人呐”,付×等人立即跑过去,发现组长马××仰面躺在地上,面目血肉模糊(现场血迹距炮窝3.2米),经抢救,马××被送往局总院,当日右眼手术摘除。
事故原因:
1、放炮员严重违章作业,不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不进行自联自放,是事故的主要原因。
2、组长违章连炮、副组长在人员没有撤净的情况下,违章拉出放炮母线,且在放炮员吹哨放炮时,误以为组长去另一侧放炮员处,这是事故的重要原因。
3、队干部对违章行为熟视无睹,管理不到位、现场检查不到位是事故的原因之一。
编者按:现放炮管理执行“一炮四检” 、“四人连锁” 制,并且在放炮警戒上执行“去二回一” 的规定。
3、大兴矿“2000.2.24”放炮事故
2000年2月24日白班,选煤厂、救护队联合清选煤厂成品仓,11点20分,救护队书记孙××接到仓上电话放仓,放完后,关好仓嘴。通知选煤厂专门负责放仓工作的那××撤出要放炮,那××问仓嘴是否留200mm,孙××说不留,那××刚走两步炮响,被放炮震动下的仓壁水泥片打伤头部,送公司医院治疗。
事故原因:
1、救护队书记孙××在放仓人员未撤到安全地点就通知放炮,救护队队长王××未接到准确回答就放炮,是造成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2、措施贯彻不到位,选煤厂没有认真贯彻措施,使其安全管理不到位。
3、两家作业协调不利。
防范措施:
1、应严格执行放炮的有关规定,确保所有人员撤到安全地点。
2、严格按措施施工,并对措施进行严格贯彻,不留死角。
3、在有两家以上的作业现场,要有专职的协调人员,防止相互间不通气,造成意外事故。
4、小青矿“2003.3.14”放炮事故
2003年3月14日白班,通风队付××、裴××、孙××负责安设W13#上山风门。14时30分,班长付××到矿建队W1-447回风眼上借锹,准备钉第一道风门,当时矿建队工作面有5、6人作业,付××问:“你们还放炮不?”有人说:“都几点了,不放了。”付××拿锹走时,叫瓦检员去协助钉风门。14时45分,当裴××踩在关着的右扇风门横带上钉上三角子时,忽听一声巨响,放炮的冲击波将右扇风门冲开,把裴××撞伤。
事故原因:
1、矿建队未执行集团公司“一炮四检”、“四人联锁”的放炮
制度,在瓦检员不在现场的情况下擅自违章放炮,是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2、通风队在安设风门时没有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中防止风门突然开启的规定,是事故的另一原因。
3、通风队班长付××在没有和矿建队干部共同确认清楚施工地点是否放炮的情况下,就安排瓦检员和他一起去处理风门。
防范措施:
1、放炮时必须认真执行“一炮四检”、“四人联锁”放炮制度,否则不许放炮。
2、严格按《作业规程》施工、作业,钉风门时搭好作业平台,并设好警戒,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3、多家作业时,由双方施工负责人相互勾通、协调、安排好现场的安全工作。
5、大明矿“2006.12.15”放炮事故
2006年12月15日12时许,大明矿综掘二队第一遍炮打了40个眼,第一次放炮联了31个眼;7个顶眼、2个顶帮眼没联。放炮后,班长刘×、放跑员丁×、安监员孟×、瓦检员梁×四人进入工作面检查爆破效果和顶板情况,准备放第二次炮。班长刘×、放炮员丁×在检查中发现中间3个顶眼,每孔掉落1个药卷,班长刘×想在第二次放炮中将右侧硐室底跟岩石突出部分处理掉,便向放炮员要了一枚雷管、三个药卷,自己将雷管脚线短接后装配了一个引药,将另两个药卷放在底板上,又向放炮员要了一枚雷管,放炮员将第二枚雷管脚线短接后交给刘×,刘×把已装配好的引药和第二枚雷管一同握在左手中。放炮员去掌子头将震落的药卷余孔填加黄泥。12时15分,现场3人突然听到一声炮响,大家急忙转身查看,发现班长刘×蹲在硐室门口,右手握着左手腕,左手被崩掉。
事故原因:
1、刘×在接过第二枚雷管转身去装药过程中,雷管脚线可能刮到了底板岩块,被拉拽引爆,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放炮员没有亲自装配引药,班长刘×在装配引药工作中操作不规范,没有在安全地点加工引药,在思想上有重生产、轻安全现象。
3、班长刘×不应将加工好的引药和单独雷管握在一起,脚线在装药前提前打开,造成落地,刮到了底板岩块,被拉拽引爆,引起引药爆炸,加剧了危害威力。
4、作业人员没有认真执行“一炮四检”和“四人联锁”制度,安监员、瓦检员没有严格监督作业人员装药的全过程。
5、施工单位作业规程违反掘进巷道放炮必须一次起爆的规定,改为两次起爆,增加了在第二次联炮中的危险因素。
6、对爆破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力度不够,使爆破作业人员对火工品的安全性能知识缺乏了解、掌握不够。
防范措施:
1、放炮员必须亲自装配引药,严禁其他人员替代。2、放炮员装配引药必须在安全的指定地点进行,必须设栅栏、挂牌,并悬挂火工品使用说明书,实行定置管理,在放炮员装配引药过程中其他人员严禁入内。
3、掘进巷道放炮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一次爆破的规定,严禁二次起爆。
4、放炮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一炮四检”和“四人联锁”制度,安监员、瓦检员必须严格监督放炮作业的全过程。
5、加强全矿爆破工对火工品安全知识的教育和培训,并对爆破工进行全员考试,使所有爆破工熟练掌握火工品的安全知识,做到安全操作,确保万无一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