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煤炭新闻网

总局煤监局关于伊川“3.31”特别重大事故的通报
2019-05-07  出处:煤客网  煤客新闻网  煤矿网  来源:网络   人气:0   

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0〕1号)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开展煤矿建设项目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安监总明电〔2010〕14号)要求,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

各地要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对已下达停产整顿指令而未通过验收的矿井,一律不得复产复工;对整合技改矿井未履行相关手续的,一律不允许开工建设;对进入整合技改程序的,要严格按照设计施工,禁止一切与技改设计内容无关的采掘活动,严禁边技改、边生产和在技改区域违法组织生产。对无视政府监管指令、屡禁不止、冒险作业的,要依法对煤矿实施关闭,严肃处理责任人,并向社会公开曝光。

二、切实加强对整合技改矿井的安全监管

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整合技改矿井的日常监管,督促其严格按设计施工,经验收后方可生产。不得借技改之名、行违法生产之实;未经审批不得变更设计内容;不得拖延工期,否则取消整合资格、实施关闭。要监督新建、整合、技改煤矿严格劳动组织管理,严禁层层转包特别是以包代管。各地在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中,要将新建、整合、技改矿井作为重点,认真检查清理,规范其生产建设行为。

三、切实加强煤矿防突工作

各煤矿企业要切实加强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认真落实《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9号)。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要建立健全防突专业机构,制定防突技术方案,配备防突检测设备和防突专业人员,加强职工防突知识安全教育培训,严格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强化区域防突工作,加大治本力度,从源头上遏制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对“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矿井,有关部门要坚决责令其停产整顿。30万吨/年及以下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特别是乡镇煤矿,必须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论证,凡不能采取有效治理措施,达不到《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要求的,一律不得施工、生产,必须限期整改,直至依法关闭。

四、严肃查处事故,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对发生事故的煤矿,要加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力度,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肃事故查处,对工作中不负责任导致

 3/4   首页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尾页

  • 最新文章
  •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