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河南省洛阳市伊川县国民煤业有限公司“3.31”特别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通报 安全监管总局网站 2010/04/07 稿件来源: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字号 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 河南省洛阳市伊川县国民煤业有限公司 “3?31”特别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通报 安监总明电〔2010〕15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央领导同志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千方百计抢救井下被困矿工,精心救治受伤人员;一定要把人数核清,迅速缉拿在逃责任人,查明事故原因,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切实做好善后工作;对煤矿全面进行安全大检查,发现问题坚决整改。受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骆琳同志委派,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国家煤矿安监局局长赵铁锤同志,国家煤矿安监局副局长彭建勋同志立即从华晋焦煤集团公司王家岭煤矿“3?28”透水事故现场等地紧急赶赴“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