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
二、加强领导、突出重点,立即组织开展在建项目和矿井水害隐患排查专项行动
各地区、各部门和煤矿企业要立即行动起来,周密安排部署,认真开展一次为期3个月的煤矿水害隐患排查专项行动。这次专项行动的主要内容为“五查”:一查基建、整合矿井合法性,特别是证照、手续是否齐全有效,施工及监理队伍资质是否符合规定。二查矿井各生产系统是否合理可靠,特别是井巷及主要硐室施工顺序是否合理,供电、通风、瓦斯、防排水等安全工程和设施是否优先建设。三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到位,特别是防治水机构、制度是否健全,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是否落实。四查矿井水文地质基础资料是否齐全,煤矿周边、采掘作业面附近老空区积水情况是否清楚。五查矿井防治水设施、探放水设备是否齐全到位,矿井防治水措施是否完善并落实到位。煤矿企业要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开展自查自改,查出的隐患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治理,5月底前将本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报地方有关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监察机构要制定工作方案,突出工作重点,督促检查煤矿企业水害隐患排查专项行动的落实情况,对逾期未进行排查和隐患未彻底治理的矿井要责令停工、停产整顿直至关闭。
三、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格落实矿井防治水措施
各地区、各部门和煤矿企业必须高度重视煤矿防治水工作,认真落实《煤矿防治水规定》,坚决做到“五严格”:一是严格落实水文地质各项基础工作,做好矿井水文地质调查和水害预测预报工作。凡水文地质情况不清楚的,必须采取措施查明水害情况,在水害情况未查明前,严禁进行采掘活动。二是严格落实探放水有关规定。凡煤矿井田范围内及周边区域存在老空区的,采掘工程施工前必须认真分析水情,要制定探放水措施,坚持有掘必探,否则不得掘进。三是严格执行安全教育培训的相关规定,提高职工对矿井水害的防范意识、灾害辨识知识及自我保安能力,未经培训、考核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四是严格落实发现突水征兆后及时撤人的规定。凡发现矿井有滴水、淋水、渗水、煤壁挂汗等突水征兆时,要立即撤出井下所有人员,查明原因,采取措施,消除水患后方可恢复生产或施工。五是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带班制度和规定。带班领导干部必须与工人同下同上,干部不跟班、作业现场安全状况无保障的,工人有权停止作业。
四、强化安全责任,落实基建矿井防治水安全管理措施
要加强对基建矿井防治水工作的管理,坚决做到“五落实”:一是落实建设单位安全责任。建设单位要全面负起安全管理职责,对项目施工相关单位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对防范水害等重大灾害负总责,对施工安全进行严格监督。二是落实施工单位安全责任。施工单位要切实承担起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和落实各项防治水的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