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22日11时30分,荥经县红鑫煤业有限责任公司1112煤仓发生一起其他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59.7万元。
事故发生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7〕21号),由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川西监察分局(以下简称川西监察分局)牵头,会同雅安市安全监管局,荥经县安全监管局、监察委、公安局、人社局、总工会等部门组成荥经县红鑫煤业有限责任公司“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