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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神源煤化工有限公司“5.14”运输事故调查报告
2019-05-07  出处:煤客网  煤客新闻网  煤矿网  来源:网络   人气:0   

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建议给予行政撤职处分;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建议处6000元罚款。

7.张修亮,中共党员,神源煤化工运管办主任,负责矿井运输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监督管理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建议处2000元罚款。

8.雷敬钊,中共党员,神源煤化工安监处机运主管,负责矿井机电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安全监督管理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建议处2000元罚款。

9.舒支华,中共党员,神源煤化工副总工程师,协助分管掘进副总经理负责掘进系统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安全监督管理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建议给予行政降级处分;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建议处8000元罚款。

10.李彬,中共党员,神源煤化工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负责掘进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监督管理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建议给予行政撤职处分;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建议处9000元罚款。

11.吴维民,中共党员,神源煤化工安监处处长,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安全监督管理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建议处9000元罚款。

12.万建新,神源煤化工党委书记,负责职工安全教育,与总经理共同承担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安全教育不到位,安全监督管理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建议处2017年度个人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

13.陈贵,中共党员,神源煤化工董事长兼总经理,矿井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安全监督管理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建议给予行政降级处分;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建议处2017年度个人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

(二)对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神源煤化工安全管理不到位,对“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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