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程编制内容不全,无针对性安全技术措施和明确的责任制,无法指挥生产。
6.安全投入不足。全矿共有9个作业地点,仅有14台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投用,全矿无瓦斯报警矿灯,“三道防线”不健全。
7.回采工作面接续紧张,导致只注重进尺,不注重安全,无规程作业,违章指挥现象经常发生。
四、责任者处理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对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报来的双鸭山局东保卫矿“9.1”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有关责任者的处理意见批复如下:
1.王小平,201掘进队工人,违章试验放炮器,短路打火引爆瓦斯,是事故的直接责任者,由于已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其责任。
2.李信,零点班瓦检员,脱岗、假检,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给予开除公职处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郜洪义,该矿通风区通风段长,负责通风管理工作,巷道贯通后,未按照设计规定设置风门,也未及时调整测定备用工作面风量,对